????去年年底以來,湖南藍山縣委縣政府兩次下文為開發商銷售百余套住房,并攤派到行政事業單位。但房子并未暢銷,目前已有部分業主以延期交房及質量問題將開發商訴至法院。(7月15日 人民網-《京華時報》) ????報道稱,從2008年12月23日至今年4月1日,不到半年的時間,藍山就以縣委、縣政府兩辦名義兩次印發《通知》,要求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干部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團購商品房,并作為“指令性任務”分 ????從報道中得知,該縣要求國家工作人員團購商品房是鼓勵住房消費。眾所周知,房地產早已步入市場,此舉不僅超出了政府權限范圍,而且涉嫌直接插手市場經濟行為,那為什么還要堅持去做、一再發文要求呢?恐怕只解釋為鼓勵住房消費是說不過去的。再說既是鼓勵住房消費,那為什么還要指定范圍,即必須是列入縣重點房地產開發的項目,而列入縣重點房地產開發的項目是由誰定的,還不是由政府來定的,既然是縣里的重點房地產開發項目,為什么還存在延期交房、明顯的肉眼可見的質量問題呢?明白人一眼就看出,這實際上是在維護個別開發商的利益。 ????從另一個角度講,強令國家工作人員團購商品房,侵犯了公務人員的權利。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政府無端為公務人員增加其職責外的負擔,更不能將其作為硬性任務來完成。公職人員買不買商品房,在什么地方買,買誰開發的房子,這由其根據住房需要和資金狀況而定,是個人的權利,理應由個人自己說了算,不應該由政府指定范圍強令購買。該縣唐副縣長稱,此舉目的是為了給公務員謀取福利,那為什么房子還不暢銷,還有部分業主以延期交房及質量問題將開發商訴至法院。由此恐難圓其說。 ????再是政府指定范圍強令公職人員買房,既有政府文件撐腰,又有政府強力組織,從一開始就埋下了糾紛隱患。如果購房人與開發商之間發生糾紛,政府難脫干系。搞不好,購房人將開發商訴至法院的同時,必然將政府作為連帶責任方一起訴至法院。目前,已有20多名業主起訴到縣法院,就是例證。如果解決不好,很容易引發矛盾,不利于當地的和諧和穩定。 ????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今天,任何政府和領導干部想問題、作決策、辦事情都必須在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進行。藍山強令公職人員買房,無論是鼓勵住房消費,還是給公務員謀取福利,都是干預市場行為,都是違法行政。至于其真正用意如何,背后有沒有官商勾結、媚商行為,需要媒體繼續跟蹤探察,有關部門介入調查,亟需給公眾一個說法,對此拭目以待。(人民網-觀點頻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