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人士稱王有杰與趙慧琴過往甚密,金惠至少尚有100萬元欠款未還 ????因研發綠壩軟件而名聞天下的鄭州金惠計算機系統工程有限公司(下稱“鄭州金惠”),盡管去年中標了工信部2180萬元的合同,但11年前欠鄭州市某區財政局的200萬元借款卻至今沒有還清。日前,這樁舊案浮出水面。 ????蹊蹺的是,多位知情人士告訴CBN記者,這筆借款系由時任鄭州市委書記王有杰授意安排。2007年,王有杰因 ????間接從財政局借款 ????記者日前從知情人士處獲悉,1998年4月1日,鄭州市管城區南五里堡居委會前身南五里堡村民委員會(下稱“南五里堡村”)與鄭州某區財政局簽訂借款合同,約定該區財政局借給南五里堡村200萬元用于電腦開發,借款期限自1998年4月1日至1998年10月1日。 ????合同簽訂后,區財政局扣除約定的4萬元保證金后付給南五里堡村196萬元。當月14日,南五里堡村將該借款全部轉借給鄭州金惠用于電腦開發。 ????借款到期后,區財政局歷年派人催要,南五里堡居委會和鄭州金惠均未還款付息。于是,財政局將南五里堡居委會和鄭州金惠告上法庭。 ????根據鄭州金惠于2002年向區財政局出具的一份“還款情況說明”以及2005年南五里堡居委會的合同經辦人出具的一份情況說明,法院認定,這筆借款的真正借款人為鄭州金惠,南五里堡村實際起到的是一般保證的作用。因此,鄭州金惠應承擔償還責任,南五里堡村則承擔補充清償責任。 ????法院要求鄭州金惠在判決生效后10日內償還196萬元借款及財政局主張的4萬元利息,并由南五里堡居委會承擔補充清償責任。 ????鄭州金惠不服判決提起上訴,2006年6月2日,鄭州市中院二審維持原判。 ????“這筆資金至今沒有執行完畢。”鄭州市法院系統一位人士日前告訴CBN記者。 ????鄭州市本地的一位知情人士對記者說,鄭州金惠可能通過電腦等實物沖抵一部分欠款,但可以肯定目前至少還有100萬欠款。 ????鄭州市上述區財政局一名工作人員也確認,“這筆錢確實沒還清。” ????上述知情人士告訴記者,1998年的這筆借款解了鄭州金惠的燃眉之急。據了解,鄭州金惠獲得這筆資金后,注入旗下的組裝電腦生產線。1999年,鄭州金惠開始研發“基于內容識別的網絡有害圖像的過濾技術”,即日后的綠壩軟件。 ????“河南第一貪”授意? ????“借給鄭州金惠財政資金,當時區政府和南五里堡村委會都不情愿做,但是迫于王有杰的壓力,不得不這樣做。”鄭州市上述區政府一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 ????王有杰當年被稱為“河南第一貪”,2007年1月19日,他被湖北省荊州市中院以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法院查明,王有杰先后非法收受人民幣634萬余元,另有折合人民幣890萬余元的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1998年,上述借款事件發生時,王有杰任河南省委常委、鄭州市委書記。 ????“鄭州金惠基本上算是一個家族企業,外人(包括南五里堡村人)很難插手經營。當時的鄭州市委書記王有杰對鄭州金惠非常關心,鄭州金惠董事長趙慧琴也經常坐著王有杰的車出入,過往甚密。南五里堡以及管城實業是王有杰拉進來投資的,200萬元資金,也是在王有杰的授意下,由南五里堡村委擔保,借給鄭州金惠的。”上述鄭州本地知情人士向解釋道。 ????公開資料顯示,1961年7月~1967年6月期間,王有杰為哈爾濱軍事工程學院空軍工程系學員。1995年12月~2001年7月,王有杰擔任河南省委常委、鄭州市委書記。 ????而鄭州金惠的工商檔案顯示:鄭州金惠董事長趙慧琴1960年10月~1970年7月期間在哈爾濱軍事工程學院任教員。 ????“當時具體是否為王有杰授意區政府動用財政資金支持鄭州金惠,我不清楚,目前不能答復。”鄭州上述區財政局工作人員這樣告訴記者。(記者 石玉 李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