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李福建)為鼓勵大學生創業,新都區在優化創業政策環境時施行行政告誡制度:大學生在創業初期,若公司經營行為存在輕微違法、違規行為,未造成嚴重社會后果、且能主動糾正的,將免于經濟處罰。
“這是一種鼓勵和保護措施,并非放任不管。”新都區工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行政告誡制度所說的輕微違法行為,可能是大學生創業者在創業初期由于經驗不足等原因造成的,諸如超范圍經營、夸大宣傳、醒目位置未亮證經營等。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的規定,公司若存在上述行為,可能被處以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這是初創業的大學生難以承受的。
為了鼓勵和保護大學生創業,新都區決定施行行政告誡制度,由區工商局負責加強對大學生創業行為的監管和指導。通過網格化監管,區工商局要在第一時間發現并糾正大學生創業者的違法違規行為。對于開始創業3年內,違法、違規情節輕微,未造成嚴重社會后果、且能主動糾正的,將施行行政告誡,免于經濟處罰,同時幫助指導其改正。
新都區工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此項措施是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和成都市《關于應對當前經濟形勢做好穩定就業工作的意見》制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