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網10月28日訊 ATM機有“故障”,取不了錢。市民就按照ATM機邊上的“溫馨提示”進行操作,結果,卡里4萬多元存款不翼而飛。為此,市民狀告銀行要求賠償,從而出現了我市首例因“溫馨提示”被騙走存款而狀告銀行的案件。昨天,記者從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此案經過終審判決:銀行要悉數賠償。 ????事情發生在2007年10月17日早上6時許。市民王某持銀行卡到市區一家銀行的自動取款機上取錢,發 ????因為事情緊急,警方口頭要求銀行工作人員查詢款項去向,發現該款已被轉移到柳州市的一個個人賬戶里。擔心對方把錢提走,警方又口頭要求工作人員對該賬戶查封,被工作人員以“正常程序要求出示凍結銀行存款通知書”為由拒絕。在干警答應隨后補上后,才勉強同意凍結,這期間的“交涉”近30分鐘,結果給了犯罪分子足夠的取款時間。當銀行答應凍結時,已發現,對方于當日8時30分左右將4萬多元存款全部提走。 ????半年多之后,王某感覺追回錢款無望,于2008年6月30日一紙訴狀把銀行告到了法院,要求賠償。對此,銀行辯稱:自動提款機畫面的截圖,會多次顯示安全提示,告誡客戶不要輕信機器周圍張貼的任何公告,已經履行了“風險告知義務”;市民王某的財產損失完全是因為自身過錯造成的,與銀行無關;至于沒有積極配合警方凍結對方個人賬戶,則是因為有規定:銀行必須在接到有關執法機關的書面通知書后,才能凍結。 ????此案經過一審法院判決,市民王某敗訴。王某不服,遂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審理后認為,銀行對ATM機的監管存在一定的紕漏,對儲戶卡內的存款被劃走存在一定的過錯。而王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盡到應盡的注意義務,也存在一定的過錯。 ????但是,事發后,他積極地向公安部門報案,采取了積極的補救措施,如果銀行工作人員積極配合公安干警工作,及時將涉案款項予以凍結,就會避免損失的發生。而實際情況是,銀行在警方在現場的情況下,仍要求出示書面通知,拖延了時間,給對方可乘之機。因此,銀行在不能提供證據證實因客觀原因未能凍結該款的情況下,對市民王某造成的損失,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據此,二審法院撤銷一審判決,改判銀行悉數賠償4萬多元。 ????■友情提示 ????ATM前操作“五要五不要”。要觀察周圍環境,遇有形跡可疑陌生人不要急于操作;要仔細觀察ATM門禁和入卡口是否有改動痕跡和異樣裝置,發現異常不操作;操作時要注意遮擋密碼指形動作,吞卡時不要心慌,更不要離開現場;遇有異常情況,要撥打“110”或銀行“95”打頭的客服電話,不要撥打私自張貼的不明電話,也不要輕信陌生人的“熱心”指引。操作后,要注意清場,不要將卡丟在機內,不要隨地丟棄刷卡單據。(YMG記者 于君 通訊員 欒建偉 曲振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