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地方稅收保障條例(草案)》,經過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后,進行了初步修改,將提交下次常委會會議審議。日前,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有關人士向記者介紹了剛剛完成的修改情況。 ????草案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履行涉稅行政協助義務。因十大類事項產生的涉稅信息,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與同級地方稅務機關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提供。十大類事項包括,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的 ????草案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未在約定時間內按照要求向地方稅務機關提供涉稅信息,造成地方稅收損失的,由地方稅務機關根據情節輕重和損失程度,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處理建議,由本級人民政府依據有關規定對有關部門和相關人員作出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違反規定,負有稅收協助義務的部門無正當理由拒絕協助的,由地方稅務機關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處理建議,由本級人民政府依據有關規定對有關部門和相關人員作出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加強稅收服務是建設服務性政府的要求,也是稅務部門的法定義務,有利于提高納稅人的稅收遵從度。為此,草案規定,地方稅務機關應當依法為納稅人提供稅法宣傳、政策咨詢、納稅輔導、辦稅指南、權利救濟等服務。地方稅務機關為納稅人提供納稅服務不得收取費用,不得變相增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負擔。 ????草案規定,地方稅務機關應當建立健全稅務公開制度,公開稅收依據、減免稅政策、辦稅程序以及服務規范等事項,依法保障納稅人的稅收知情權、參與權和救濟權。 ????同時規定,地方稅務機關依法實施稅收檢查前,應當將檢查目的、項目、內容、時間和要求等告知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即公民舉報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涉嫌稅收違法行為的;稅務機關有根據認為納稅人涉嫌稅收違法行為的;稅務機關認為檢查前告知會影響檢查進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