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得太多,我抽出一捆10萬退了” 2009年7月6日,法院一審判處南京市白下區原拆遷辦主任周某某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個月,沒收個人財產40萬元,受賄所得贓款予以追繳。1957年10月出生的周某某,1996年11月起開始擔任南京白下區房產局副局長兼任區拆遷辦主任。據查,1997年至2007年間,周某某利用主管拆遷業務的職務便利,為一些單位及個人在承包工程、拆遷款給付等事 受賄名目:拆遷項目協調費 受賄自白:我擔任拆遷辦主任,對方希望加快拆遷速度 收受拆遷單位42萬元 據介紹,周某某在擔任拆遷辦主任時,主要負責項目的掌控,總體計劃的組織,項目的實施和拆遷費用的掌握;作為房產局副局長分管拆遷時,主要負責拆遷業務層面的組織、計劃、管理、協調,現場的具體組織和實施,以及對外的相關協調及拆遷費用的掌控。 1997年夏,白下區太平巷白玉蘭花園地塊賣給了江蘇某房地產公司,房地產公司又委托拆遷辦進行拆遷。“當時我正擔任拆遷辦主任,他們希望在拆遷過程中能加快拆遷速度,同時在其他方面能給予關照,房地產公司經理事先跟我在電話里面約好了在第一幼兒園門口碰面,對方將5萬元現金用報紙包好送給了我。”周某某交代說。 2004年,在南京某醫院一期的委托拆遷項目中,由周某某所在的房產局和南京某房產開發公司合作拆遷。作為分管領導,周某某主要從事協調、管理工作。大約在這年10月份,當工程接近尾聲時,開發公司經理宋某某在被拆遷完的空場地上,用一個檔案袋裝了5萬元現金交給了周某某,作為他在項目上協調出力的感謝費。 2004年6月,王府大街宮后山項目拆遷項目開始,由周某某所在的房產局與南京某房產公司第二開發公司共同合作拆遷,房產局派周某某負責該項目工程。當項目拆遷快完成時,二公司經理沈某某為安排宮后山的“釘子戶”過渡,在堂子街新購了一套60多平方米的住宅,并表示等過渡結束后將這套房產贈送給周某某,以感謝周幫助他聯系到該項目從中做了不少協調工作。后來因為拆遷戶不愿退房,2007年底,沈某某就直接將相當于該套房產價值的32萬元給了周某某。 收受被拆遷單位40萬元 受賄名目:拆遷價格關照費 受賄自白:我收下后認為錢太多,抽出一捆10萬元退了 2003年,徐某某通過他人介紹認識了周某某。2006年,在南京市政府土地儲備中心委托征地拆遷項目楊莊二期的工程中,徐某某在該地區的一個飯店要拆遷。于是,他找到周某某打招呼,希望在拆遷價格和拆遷款的給付方面予以關照。 “有一天,我約他到一個茶社見面,將一個裝有20萬元現金的包給他,他沒有要,我又從包里拿出10萬現金給他,他也沒有要。”徐某某說。2007年初,徐某某順利拿到了楊莊二期工程中的拆遷補償款,并通過周某某的一個熟人分4次將20萬給了周。 2006年,還是在楊莊二期的工程中,有個被拆遷企業的負責人通過他人找到了周某某,并幾次到周的辦公室希望得到關照。 “后來,拆遷過程很順利,拆遷價格上沒有下壓很多,錢款也順利拿到。”這位負責人說。為感謝周的幫助,當年10月的一天,這位負責人將30萬元現金通過他人轉手送給了周。“在我車上給我的,說是對我給予拆遷價格上的關照表示感謝。我收下后認為這個錢太多了,從里面抽出來一捆10萬元退給了送錢的人,我自己留了兩捆,回去以后我點了一下是20萬元人民幣。”周某某供述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