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臺地位還不及外國配偶 ????5年來因遇歧視 大陸配偶不增反減 ????目前兩岸關系進展神速,朝向良性互動發展,然而身為“臺灣媳婦”與“臺灣之子”生母的大陸配偶,在臺灣卻仍然四處遭遇冷眼,針對 大陸配偶受到的種種不公平待遇,臺“監察院”日前完成大陸配偶權益“總體檢”,發現情況非常嚴重,陸配在臺灣遭受了十大歧視,與外籍配偶相比有明顯差別待遇。顯示臺當局對大陸配偶權益的改善,依然“牛步化 ????10大歧視 尤勝老外 ????臺“監察院”“監委”趙昌平、李炳南等調查大陸配偶權益與法律地位時,發現許多涉及臺當局對大陸配偶的歧視、不公平待遇問題,因 此提交調查報告,報告中10大歧視大陸配偶內容包括: ????1、陸配結婚6年后才能取得身分證,外配只需4年; ????2、陸配申請入境需面談,越南等東南亞國家籍配偶雖亦需面談,但其他國籍外配免面談; ????3、陸配長期居留每年限額1萬5000人,外配無此規定; ????4、陸配申請居留、定居需有保證人,外配免保證人; ????5、臺籍配偶若有子女,就不許收養大陸配偶前婚(或未婚)子女,收養外國人則無此限制。 ????6、陸配設籍后滿10年始能擔任公職,相對地,外配歸化后即可擔任11職等(含)以下公職,12職等(含)以上才需等10年后; ????7、陸配高等學歷不被承認,不利其就業,外配無此問題; ????8、陸配犯任何輕罪均可能被迫離境,外配僅在經判處1年有期徒刑以上確定,且屬故意犯罪者,才會遭廢止居留許可之處分; ????9、陸配取得不動產之權利比外國人限制更嚴; ????10、陸配無法加入工會,因許可辦法未訂,受到限制,外配則無此問題。 ????等待期限 不宜超5年 ????臺“監察院”的調查報告指出,研究顯示,移民歸化之等待期不宜超過5年。因為5年已足以促進移民之融合與忠誠檢驗,過長的等待期并 無實益。何況大陸配偶與臺灣人語言相通,社會融合所需時間應短于外配。但是外配只需4年,陸配反而要更長的6年,不但不合理,而且是一 種明顯的“原籍歧視”。 ????對于面談機制,報告指出,面談、查察是為防杜假結婚而設立的濫權行政措施,違反無罪推定原則,且侵犯民眾隱私和權利;加以只針對 陸配及越南等特定人群,使面談、查察,造成歧視、差別待遇。 ????報告還指出,臺當局“移民署”專勤隊查察員約占“移民署”三分之一人力,且多來自警政背景,故多以抓假結婚心態去查察,而非以社 工心態去關懷。報告指出,面談時,面談官往往以先生的條件判斷婚姻的真假。若夫妻兩人年齡差距30歲以上,且先生經濟能力不佳或曾有刑 案紀錄,以及夫妻外貌不搭、游民或少數民族的跨境婚姻等。這類申請案都不容易通過,報告稱其實這是不公平的。 ????因遇歧視 配偶反減 ????“陸委會”則于前日表示,依“戶政司”兩岸婚姻的結婚登記統計數據,2005年為1萬4258人,2006年為1萬4721人,2007年為1萬3964人, 2008年為1萬2274人,2009年為1萬2796人,與2005年相比,大陸配偶不增反減。這其中原因,很多就是源于大陸配偶遭遇歧視。 ????民進黨籍“立委”陳亭妃則指出,大陸配偶在2009年申請定居人數大增。“陸委會”表示,兩岸條例前次修正時,增訂大陸配偶先前在臺 團聚期間,每年居住逾183天,得納入轉換并計依親居留及長期居留期間。由于新舊制轉換,大陸配偶在2009年申請定居人數增加。 ????至于“立委”提到大陸配偶單親家庭問題增加,“陸委會”表示,臺灣離婚人數增加是社會存在的現象,離婚造成單親家庭,不論臺灣民 眾與大陸配偶都有相同問題,因此應從臺灣整體社會面臨的問題探究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