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國家持續加大對基礎設施建設的投資,因重點工程或重要工程專門設立的“領導小組”或“指揮部”等臨時機構越來越多。這些臨時機構對工程建設的有序開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暴露出來的問題也不少。據初步統計,2003年至2009年,浙江省檢察機關直接在各類工程建設指揮部立案查處的職務犯罪案件多達89件98人,7成以上受賄領導干部樂于插手工程建設。(據4月27日《檢察日報》報道) ????“ ????然而,真的很難接受嗎?也不是。我們想一想就能夠明白,為什么部分領導干部會“樂于插手工程建設”。眾所周知,工程建設與“錢”的關系最密切,一個項目涉及到的工程資金少的有幾十萬,大的有幾百萬、上千萬,甚至是上億元、幾億元。因此,工程建設一直以來都是貪污腐敗犯罪行為的易發、高發領域。面對工程建設這塊“蛋糕”,那些想弄到錢的領導干部要真正的“快賺錢”、“賺大錢”,就必然得向“工程建設”伸手——正是在巨大利益的驅動之下,部分領導干部才會鋌而走險,不惜以身觸法。 ????工程建設領域的腐敗案件給了我們應有的警示。事實上,為了有力的整治工程建設領域的腐敗現象,中央是信心堅定、措施得力的——去年,中央就印發了《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意見》,在全國范圍內部署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目前,該專項治理工作正在扎實推進。相信,在中央的重拳打擊之下,還會有一批腐敗分子將受到法律的嚴厲懲處。 ????應痛斬伸向工程建設的“腐敗”之手。腐敗行為與黨紀國法格格不入,與人民群眾的期待背道而馳,更嚴重的損害了政府部門的公信力。因此,筆者希望,各級各地方紀檢監察機關在打擊腐敗行為方面出手要準,出拳要重,出力要狠,特別是針對工程領域這樣的腐敗高發、高危區,更要采取有力的措施與辦法,堅決的遏制腐敗現象,徹底鏟除腐敗滋生的土壤,讓更多的“廉潔工程”、“陽光工程”取信于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