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市南區新辦企業行政性收費補貼實施意見(試行) ????為促進我區稅源經濟發展,進一步加大招商引資力度,為企業和個人投資創業創造良好的經營環境,優化政府服務職能,提高社會創業熱情,增強我區經濟實力,根據我區區域經濟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定本意見。 ????一、適用范圍 ????本意見適用于在我區新辦的各類獨立核算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稅收征管不納入我區的新辦企業除外。 ????從轄區外 ????二、補貼范圍 ????符合本意見第一條規定的單位或個人,可一次性享受工商注冊登記、稅務注冊登記費補貼。 ????補貼范圍不包括有關部門和單位收取的工本費、管理費、公告費及中介服務等非行政性收費。對已按相關政策免交工商注冊登記費和稅務注冊登記費的單位或個人,不再按本意見享受補貼。 ????三、申請辦理 ????符合本意見第一條規定的單位或個人,在辦理完工商注冊登記、稅務注冊登記等證照后,可到新辦單位或個體工商戶所在街道辦事處稅源辦公室提出申請,并填寫《市南區新辦企業行政性收費補貼申請表》(見附件),同時提交申報材料,由所在街道辦事處稅源辦公室審核。 ????四、申報材料 ????1、《市南區新辦企業行政性收費補貼申請表》; ????2、山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專用收費收據原件和復印件; ????3、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原件和復印件,變更遷入我區的應同時提交工商變更通知單。 ????五、補貼費用的辦理 ????各街道辦事處負責對申請人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對符合補貼條件的申請人由街道辦事處即行支付相關費用。在街道辦事處預付補貼費用后,每年年底由區財政和辦事處在虛擬財政中統一結算。 ????六、本意見由市南區財政局負責解釋。 ????七、本意見自2006年1月1日起試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