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旅游項目規劃有保障 旅游科學發展,旅游規劃必須先行,編制好的旅游規劃重在執行,而執行旅游規劃的重點在保證旅游項目的旅游性開發。 《條例》第15條規定,旅游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規劃、發展與改革、建設等有關部門,根據旅游發展規劃,確定重大旅游建設項目。重大旅游建設項目在選址或者確定規劃條件時,規劃部門應當征求旅游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旅游高峰景點客流要調控 旅游交通是保障 為保證旅游交通,《條例》第17條、21條規定,規劃和建設公共交通網絡,應當兼顧旅游業發展的需要,發展旅游觀光公共交通。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旅游客運需要,依法審批不同運力額度的旅游客運車輛、船舶,開通旅游觀光專線、郊區旅游專線和海上旅游航線。 旅游高峰期間,旅游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主要旅游景區和旅游集散點遠程監控和應急指揮,實施客流調控;公安、交通等有關部門可以在進入市區、旅游景區主要路口設立集散點,及時疏導進入市區、景區的旅游車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