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每年有數以萬計內地孕婦來港產子,當中部分出現死胎、不幸流產等,公立醫院只會退回部分款項。香港醫管局七日公布修訂內地孕婦退款安排,若孕婦流產、終止懷孕或死胎可獲全數退回三萬九千元,有關修訂安排和生效日期將于本月刊憲。 ????醫管局于二○○七年十月二十九日規定在兩類特殊情況下,在公立醫院預約產子的非符合資格人士,可申請退回預繳費用,第一類是孕婦出現流產、終止懷孕或死胎,她們可獲局部退款 ????醫管局在今年五月董事局大會討論后,決定修訂內地孕婦退款安排,若孕婦在出現流產、終止懷孕或死胎的特殊情況下,可獲全數退回預繳費用。醫管局強調,這些特殊情況下的退款安排并非一項權利,須經申請及批核,而以往曾成功申請局部退款的非本地孕婦,在新規定下可申請取回余數,但須扣除在懷孕期間曾使用公立醫療服務的費用。由○七年十月二十九日起,至今有六百宗內地孕婦申請退回預繳費用的個案。 ????醫管局表示,首次申請退款的人士,須向其預約生產的公立醫院提交由醫生或醫療機構發出的證明文件,證明該次懷孕出現流產、終止懷孕或死胎情況,以及其它相關文件;若過往曾成功申請局部退款的人士,必須再填寫申請表,但如果上次申請時已向醫院提交文件正本,此次則無須再提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