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周老太和女兒交了20萬押金,參加青島某旅行社的“英國十天游”。約定2008年的“十一”出國。可是,時過近兩年,周老太和女兒還是沒能出國度假。她們為了維權,打起了官司。法院審理最終判決某國旅、旅行社返還周老太母女押金20萬元,并支付相關利息。 ????交20萬押金沒了動靜 ????2008年夏天,年近七旬的周老太和女兒呂女士計劃到國外度假。兩人在聽取了旅行社關于 “英國十天游”項目介 ????隨后,國旅方面則出具了“英國原件收到明細表”,確認收到相關證件和材料。之后,國旅組織母女倆到英國使館面簽,成功辦理了簽證。隨后,某國旅向旅行社發出付款通知書,要求旅行社于2008年9月26日前支付 “英國十天游”團款。但是,國旅方面和旅行社至今未安排原告赴英旅游。隨后,周老太母女倆將國旅和旅行社告上法庭。 ????一審判被告返還押金 ????原審法院認為,本案中旅行社身份應為國旅的項目代理人。事實上,“英國十天游”境外游項目的基本團費、出國簽證、出團日期、行程安排等都是由國旅來確定和安排的,且在上述兩個公司間,也只有某國旅具有組織出境游的資質,所以這足以使母女倆相信,國旅是“英國十天游”境外游項目的經營者。因此,母女倆在聽取了境外游項目的介紹后,選擇了該項旅游服務并交納了押金。之后,某國旅也組織、帶領原告成功簽證。因此,周老太母女倆已與某國旅形成事實上的旅游合同關系,該合同依法成立。 ????原審法院還指出,由于某國旅至今未履行安排原告赴英旅行的義務,致使該服務合同的目的無法實現,周老太母女有權解除合同,要求某國旅退還押金20萬元,并賠償利息損失。由于某國旅委托旅行社開展業務時授權不明,且旅行社在代理行為實施過程中存在明顯過錯,因此旅行社應承擔共同償還責任。隨后,原審法院對此案一審宣判,某國旅、旅行社返還押金20萬,并支付相關利息。此案一審宣判后,國旅不服上訴至市中院。 ????市中院終審維持原判 ????市中院認為,國旅和某旅行社均沒有提交證據證明該業務是國旅委托某旅行社辦理,因此一審認定雙方是代理法律關系沒有合同依據,從該業務的流程來看,雙方系合作進行境內外游項目,在一個完整的過程中,兩者缺一不可,是一個整體行為。旅行社收取押金后,因李某的犯罪行為導致旅游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周老太母女要求某旅行社退還押金的請求應當支持。另外,周老太母女最終是與國旅形成事實上的旅游合同關系,某國旅也實際履行了部分合同義務。最終,市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記者 王萌 通訊員 法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