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濟南9月8日訊(記者李文鵬 通訊員 張曉巍 范粟)8日,記者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我省關于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已出臺,其中涉及省內跨市轉移接續的規定,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據了解,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所有人員,包括企業職工、城鎮個體工商戶、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和農民工等,在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時,均適用于《實施辦法》 ????根據《實施辦法》,農民工只要符合規定條件,也享受同城鎮企業職工一樣的養老保險待遇。 ????依據此前的規定,參保人員省內流動只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資金。這次在《實施辦法》中規定,省內跨市流動的,要轉移資金。參保人員跨市流動就業,除轉移個人賬戶存儲額外,還要轉移一部分單位繳費,具體數額按繳費工資基數的12%計算確定。此舉有利于平衡地區之間的資金負擔,促進養老保險關系的順暢轉移。 ????對于在設區的市內流動就業的,《實施辦法》明確了只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資金,其他規定原則上參照《實施辦法》執行。 ????對于省外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按國家辦法確定待遇領取地為我省的,《實施辦法》規定: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應轉回我省,在我省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具體的待遇領取地,分兩種情況分別作了規定:一是我省戶籍的,待遇領取地可根據本人申請,按戶籍地或省內最后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參保地確定;二是非我省戶籍的,待遇領取地根據原在省內有關市的繳費年限,按最后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市確定,繳費年限都不滿10年的,按“從長”的原則確定,繳費年限相同的,按最后一個市確定。 ????據了解,涉及跨省轉移接續的規定已開始施行,而涉及省內跨市轉移接續的規定,則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新的辦法解決了因就業地的變換和間斷性就業,而影響養老保險權益的問題,特別是維護了流動性較強的農民工的切身利益,實現了參保人員“不論你在哪里干,養老保險接著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