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品房屋交付使用時,開發企業應當向業主提供保修金交存證明。未交納保修金的項目,開發企業不得將商品房屋交付業主,業主有權拒絕接收。 ????正常使用條件下,商品房屋的保修范圍和最低保修期限是多長時間?什么情況下禁止使用物業質量保修金進行維修?日前,《 山東省物業質量保修金管理辦法(試行)》正式實施,對這些問題做了詳細明確的規定。 ????保修金如何交存?開發商應提供證明 ????辦法 ????在商品房屋交付使用時,開發企業應當向業主提供保修金交存證明。未交納保修金的項目,開發企業不得將商品房屋交付業主,業主有權拒絕接收。開發企業不按本辦法規定交存保修金的,由物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欠交部分千分之三的滯納金,并依法予以處罰。 ????商品房保修期咋算?自交房之日起計算 ????辦法規定,在保修期內,房屋出現質量問題需要維修時,開發企業不履行保修義務或者因歇業、破產等原因無法履行保修義務的,可按辦法有關規定使用保修金。商品房屋的保修期,自商品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計算。 ????辦法對商品房屋的保修范圍和最低保修期限進行了明確。其中,正常使用條件下,房屋建筑的地基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基礎設施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不低于5年,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不低于5年;外墻外保溫工程不低于5年;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工程為2年;開發企業統一進行裝飾裝修的商品房裝修工程為2年。此外,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由開發企業和業主在商品房銷售合同和質量保證書中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