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健康成長是重中之重(資料片) 新華社發 ????10月1日,《山東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將正式施行,昨天,共青團山東省委、山東省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山東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在濟南召開新聞發布會,對“條例”進行了詳細解讀。修訂后的條例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查閱未成年人的手機短信、電子郵件等個人信息;此外,校園安全也成熱點。同時,條例中的“行政保護”內容,在我國省級未成年人保護條 ????家長如不稱職 監護權可取消 ????條例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如果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經教育不改的,未成年人的其他近親屬、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在單位以及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的監護資格。此外,條例還規定,“人民法院撤銷監護人監護資格的,依法另行指定監護人。被撤銷監護資格的父母應當依法繼續負擔未成年人的撫養費用。 ????未成年人“前科” 試行有條件消滅 ????修訂后的條例規定:試行未成年人違法記錄和輕罪犯罪記錄有條件消滅制度。曾受行政處罰和解除羈押、服刑期滿的未成年人在復學、升學、就業以及參加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時,與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等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歧視。同時,條例也規定,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設立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專人辦理。 ????任何組織與個人 禁偷看孩子短信 ????條例規定:對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手機短信、電子郵件、網上聊天記錄以及其他個人信息,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隱匿、毀棄或者擅自查閱;司法機關確因法定事由需要檢查或者對無行為能力未成年人的個人信息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代為開拆、查閱的除外。 ????幼兒園與家長應建交接制度 ????為保障孩子的安全,條例規定,小學、幼兒園、托兒所應當建立低年級小學生上下學和幼兒入園“所”、離園(所)交接制度。幼兒入園“所”、離園(所),幼兒園、托兒所應當與幼兒父母、其他監護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當面交接。學校、幼兒園、托兒所應當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發生突發事件時,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優先保護未成年人的安全,并向主管部門報告。記者發現,條例中對于幼兒園、托兒所的保安數量,并未做出明確規定。(記者 于蓓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