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價局、南京市建委昨日就樓市“3個月禁漲”出臺“再細則”,自2010年10月21日起實施。在這份名為《關于進一步規范商品住房明碼標價行為的通知》中規定,開發商銷售期房、現房、車庫均須遵守調價周期不得低于3個月的規定。但也有人質疑,由于通知中未涉及漲價幅度及價格審核的內容,實施起來會不會被開發商鉆空子還很難說。 ????優惠折扣、物管費都應“一套一標” ????通知規定,不管是現房還是期房銷售,或是中介機構銷售商品房時均應對商品住房價格、相關收費以及影響商品住房價格、收費的相關因素,采用“一套一標”的方式進行明碼標價。 ????商品房經營者還應當對與房價密切相關的因素一一標明,如土地用途、土地使用起止年限、裝修狀況、樓盤基礎設施配套及公共設施配套情況、優惠折扣及享受優惠折扣的條件、商品住房交易及產權轉移等代收代辦的收費項目及標準等,開發商在售房時選聘了物業企業的,應當同時標示物業服務內容、服務標準及收費標準。采取多種方式明碼標價的,比如既在現場標示,又在網上標示的,其標價內容在同一時間必須完全一致。 ????申報價格后3個月內不得漲價 ????對于“3個月禁漲”條款,通知中也進行了細化解釋。通知要求,商品房經營者在辦理商品住房項目預售網上申報或現房銷售的初始登記前,應先行到項目所在區價格主管部門辦理明碼標價手續,并將申報價格進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的“南京市商品房銷售網上管理系統”。 ????商品住房價格一經申報后,3個月內不得調高,3個月后需要調高的必須重新申報,申報后方可調整。3個月期限從發放銷售許可證之日起計算。“不管是現房、期房還是車庫都要執行這一規定。”物價部門解釋。 ????通知還要求,商品住房銷售實行一價清制度,房地產開發企業必須將各類收費納入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在商品住房銷售中對購房者最終結算時實行一個價格,銷售價格以外不得另行加價收取任何費用。 ????業內認為南京“禁漲令”并不嚴格 ????相關人士表示,就省內幾個城市已經出臺的對房價上漲的限制政策而言,南京的規定并不嚴格。比如,并沒有對開發商漲價的幅度進行限制,也沒有對開發商備案價格的審核有更嚴的要求。 ????記者了解到,相對而言,像泰州出臺的備案規定就嚴苛得多,不僅要求開發商一次申報后3個月內不得漲價,而且規定一次只能漲3%,并且規定了實際銷售價格不得偏離備案價格8%,這也防止了開發商虛報房價,在高備案價下自由地操控漲價。“南京這項政策的效果最多只是控制了開發商的漲價周期,”有關人士指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