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新聞網10月21日訊 青島市人民政府法制辦日前出臺《青島市建筑工程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稿將保障農民工工資相關辦法收入其中,要求無論是施工方和發包方都不得拖欠農民工血汗錢,否則企業將被重罰,直至逐出青島市場。 另外,為防各方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意見稿專門增加了墊付工資的條款,即便是發包方在特定情況下也有義務為工人墊付工資。 外地企業拖欠民工工資嚴重者將被 “如果發包單位拖欠工程款造成承包單位拖欠務工人員工資的,我們將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情況嚴重的還可被清除青島市場。”市城鄉建設委建管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根據征求意見稿的規定,如果發包單位拖欠工程款,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還可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外地企業情節嚴重的,可以清出本市建筑市場。 建工資支付保證金制度 意見稿規定,農民工發工資不再是包工頭一個人說了算,建設單位和行政主管部門都要求“包工頭”進行監督。根據征求意見稿要求,施工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勞動用工制度,實行全員勞動合同管理和實名制管理,依法發放務工人員工資。而建設單位也應當在施工合同中約定施工企業及時發放務工人員工資并監督其實施。 另外,我市還準備實行務工人員工資支付保證金制度。受重點監控的施工企業應當設立務工人員工資支付保證金專戶,存入專項資金,用于支付務工人員工資。工資支付保證金的具體辦法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