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濟寧的許某在試駕新車時發生意外,造成車上五人一死四傷(本報2009年10月30日和2010年8月18日曾報道)。事發后,死者家屬將駕車人和4S店告上法庭,而4S店也將駕車人告上法庭,索賠出事車的損失o近日,濟寧市中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試駕人許某判刑三年緩刑四年,賠償死者家屬25萬余元,4S店因疏于管理賠償死者家屬10萬余元。 據介紹,2009年10月22日,許某和同事張某、 事發后,死者家屬將發生意外時的駕駛人許某和4S店告上法庭,而4S店作為被告的同時,也將簽訂試駕協議的屈某和事發時駕車的許某告上法庭。濟寧市中區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了此案。 濟寧市中區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許某駕車違規在封閉的道路上行駛,且在途經彎道時主觀上明顯疏忽大意,車速過快,在客觀上導致駕駛車輛翻車,并致乘車人一人死亡的嚴重后果,其過失行為已經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案發后及庭審中,被告人許某認罪態度較好,且能積極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經濟損失,可酌情從輕處罰。依法判處許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賠償死者家屬各項費用共計256035.30元o4S店作為車輛的所有人,在安排工作人員帶領試車人進入封閉的道路試車時,具有對試車人安全駕駛管理的義務,但疏于管理,應承擔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全部損失的30%。依法判決4S店賠償原告各項費用共計109729.42元。(記者 黃廣華 晉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