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總理溫家寶10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規范農村土地整治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工作。 會議指出,近年來,各地區開展農村土地整治,有效促進了耕地保護;同時,一些地方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對統籌城鄉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也出現了一些亟需規范的問題。主要是:少數地方片面追求增加城鎮建設用地指標,擅自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或擴大試點范圍,擅自擴大掛鉤周轉指 會議強調,開展農村土地整治,要以促進農民增收、農業增效和農村發展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把維護農民合法權益放在首位,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和節約用地制度,堅持群眾自愿、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依法推進,按照統籌規劃、整合資源、加大投入、實施田水路林村綜合治理的原則,以農田整治為重點,提高高產穩產農田比重和節約集約用地水平。要充分尊重農民意愿,涉及村莊撤并等方面的土地整治,必須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自主決定,不得強拆強建。嚴禁違法調整、收回和強迫流轉農民承包地。堅決防止違背農民意愿搞大拆大建、盲目建高樓等現象。 會議強調,要嚴格控制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規模和范圍。經批準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的地方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堅持局部試點、封閉運行、規范管理,不得擴大試點范圍。農村建設用地整治所騰出的土地首先要復墾為耕地,嚴禁以整治為名,擴大城鎮建設用地規模。對未經批準擅自開展掛鉤試點、超出試點范圍開展增減掛鉤和建設用地置換或擅自擴大掛鉤周轉指標規模的,要嚴肅追究有關地方政府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的責任,并相應扣減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會議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加強指導和督促檢查,加大對違法違規用地行為的處罰力度,切實抓好落實。 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條例(草案)》。草案明確了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性質和業務范圍,規定了代表機構開展業務活動的規則,完善了登記管理制度和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 土地整治違規地區用地指標將遇“剪刀” 國土部在2003年就組織實施農村土地整治工程,近年來,整治力度逐漸加大。但與此同時,亂象頻現,近期媒體報道山東諸城農民“被上樓”事件,引起軒然大波。 另一個背景在于整治規模的擴大。今年,財政部、國土部和10個省簽訂了農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示范項目,安排資金500多億元。力圖使農村土地整治“總規模達到6000萬畝,新增耕地計劃1000萬畝,增加糧食產能約200億斤”。 “缺地是非法用地的主要動力。”一位接近國土資源部的人士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為保護耕地,近些年國土部批復的地方建設用地指標總體偏緊,加之一些地方對土地的粗放型利用,便出現所謂的缺地現象。 上述人士稱,建設用地侵占耕地、宅基地的現象屢見不鮮,盡管有規可依,但由于操作流程繁瑣、周期較長,地方政府往往很難做到“先補后占”。 “規范農村土地整治,一個重要目的在于保護耕地。”中國土地勘測規劃院地價所所長趙松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官方數據顯示,近些年全國耕地面積持續減少,正在逼近“18億畝紅線”。 會議強調,開展農村土地整治,要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和節約用地制度,以農田整治為重點,提高高產穩產農田比重和節約集約用地水平。 同時,農村建設用地整治所騰出的土地首先要復墾為耕地,嚴禁以整治為名,擴大城鎮建設用地規模。 對于農民“被上樓”等社會問題,會議表示要“充分尊重農民意愿”。并強調,涉及村莊撤并等方面的土地整治,必須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自主決定,不得強拆強建;嚴禁違法調整、收回和強迫流轉農民承包地;防止違背農民意愿搞大拆大建、盲目建高樓等現象。 在今后的規范中,地方政府將成為第一責任人。會議表示,對未經批準擅自開展掛鉤試點、超出試點范圍開展增減掛鉤和建設用地置換或擅自擴大掛鉤周轉指標規模的,要嚴肅追究有關地方政府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的責任,并相應扣減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每日經濟新聞/張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