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12日下午,我國首例艾滋就業歧視案在安徽安慶市迎江區第五法庭宣判,法院認為兩被告(安慶市教育局、人社局)在教師招聘中適用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并無不妥,根據教師法對原告作出的拒絕錄用決定符合法律規定,駁回原告艾滋感染者的全部訴訟請求。目前,反歧視公益機構北京益仁平中心已致信衛生部,建議從科學的角度明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從業范圍。 ????安慶小伙兒小吳(化名)因為在體檢中被確認為艾滋抗 ????昨日庭審中,法院認為,小吳是艾滋病感染者。根據《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第十八條規定,原告體檢不合格,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對從事教師職業身體條件的要求,被告根據原告的體檢報告作出不予錄用決定,事實依據充分,駁回小吳的訴訟請求。 ????>>原告 ????這關系到我們生存 ????“乙肝都翻身了,為什么艾滋病不可以網開一面呢?”“中國艾滋病就業歧視第一案”當事人小吳對敗訴的結果感到很失望,“教育局稱他們是按照公務員體檢標準進行招聘。可是,如果各行各業都按照公務員體檢標準來招聘人的話,我們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就無法找到任何工作了。這可關系到我們的生存問題”。 ????>>原告律師 ????創造一個危險先例 ????昨日的開庭現場,原告小吳并未露面,其代理律師李方平表示要上訴。李方平表示,國家沒有任何的法律法規或部門規章禁止艾滋病毒感染者進入教師這個行業,現在迎江區法院創造了一個危險的先例,大家可以通過司法確認的方式,限制艾滋病感染者進入某一個行業,這將涉及到上百萬的HIV,就是艾滋病毒感染者的就業權利。 ????>>公益組織 ????感染者從業范圍需明確 ????在昨日寄給衛生部的建議信中,反歧視公益機構北京益仁平中心指出了艾滋感染者遭就業歧視的一個重要原因:雖然法律禁止艾滋就業歧視,但具體規定抽象含糊,難以執行。如《就業促進法》第三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人員,不得以是傳染病病原攜帶者為由拒絕錄用”,又規定感染者“不得從事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傳染病擴散的工作”。 ????“該條規定是保護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平等就業權的重要武器,但是,法律到底是保護艾滋感染者和病人在所有領域的就業權還是只保護部分領域的就業權?哪些行業屬于‘不得從事’的行業?并沒有清楚的界定。必然導致實施效果大打折扣。” ????律師對審理結果感到非常氣憤 當庭提出上訴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小吳一審敗訴,其代理律師當庭提出了上訴,讓這一引發廣泛爭議的“第一案”懸念依然繼續。 ????“我們和小吳溝通過了,只要敗訴我們肯定上訴,這涉及到上百萬的HIV感染者的就業權利,還有對他們的隱私保護。”李方平說。小吳的另一代理律師鄭繼能平靜地說,這一結果是“意料之外,情理之中”,在下一輪的上訴中,他們還將努力建言衛生部,希望得到更多的支持。(記者 李秋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