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幫助眾多中低收入家庭解決住房條件 2011至2013年經濟適用住房制度新規定 我市申購經濟適用住房的基本條件為:(1)具有市內四區常住戶口,其中至少一人達到5年以上;(2)申請家庭上年度人均收入不高于15328元;(3)申請人財產在調查期內不高于家庭年收入標準上限的6倍;(4)申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不超過10平方米(含)。 根據我市規定,經 經濟適用住房自房地產權屬登記之日起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應當將購房時以經濟適用住房價格購買的面積部分,按照成交價格與購買價格差價的50%,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 2011至2013年限價商品住房制度新規定 新的白皮書規定,我市申購限價商品住房的基本條件為:(1)具有市內四區常住戶口;(2)申請家庭上年度人均收入不高于22992元;(3)申請人財產在調查期內不高于家庭年收入標準上限的6倍;(4)申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不超過20平方米(含)。 市國土資源行政管理部門根據限價商品住房建設計劃,編制限價商品住房建設用地年度計劃,并在全市年度土地供應計劃中統籌安排。限價商品住房的建設用地實行附加條件出讓,其附加條件由市國土資源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同地段商品房屋銷售價格、規劃條件等制定。按照國家規定,限價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積嚴格控制在85平方米以內。 上市交易。限價商品住房自房地產登記之日起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應當將購房時以限價商品住房價格購買的部分面積,按照成交價格與購買時限價商品住房價格差價的50%,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 今后三年住房保障展望 申請保障房門檻降低 根據市政府發布的《青島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2011-2013年)》要求,2011-2013年,我市將繼續著眼市民需求,堅持政府投入,堅定不移地做好住房保障工作,讓更多住房困難家庭改善住房條件,實現住有所居。 新三年規劃有三個主要特點,一是區域全覆蓋,保障范圍由四區擴展到七區;二是門檻再降低,住房保障的收入線和住房線標準提高,申請條件進一步降低;三是發展可持續,新規劃考慮了與上一期規劃的有機銜接,考慮了保障性住房內部比例關系,考慮了保障性住房建設規模和商品住房市場之間的關系,并著手建立保障性住房建設投融資機制,實現住房保障事業的可持續發展。 根據新三年規劃的安排,今后三年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總的思路是:擴大保障范圍。降低準入門檻,將更多的住房困難群體納入保障范圍。在上一規劃期解決住房最困難、收入最低的3.5萬戶家庭的基礎上,下一規劃期,擬按照2009年度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將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的收入線標準由上一規劃期月均1277元調整至月均1864元;住房線標準由上一規劃期人均住房建筑面積10平方米提高至13平方米。該標準一定三年不變。同時,本期規劃還確定,將逐步改善和解決新就業職工、引進人才和在我市有穩定職業并居住一定年限的外來務工人員等群體的住房問題。 點擊進入>>> 青島發布2010年至2013年住房保障白皮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