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楠攜女參加公益活動
律師觀點
孫楠勝算不大
根據新《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視子女的權利。楊律師表示,“如果單純是幾次不能實現,這很難說是探視權得不到實現。如果說長期都見不到,這才會涉及失去探視權。這當中最難的是舉證。”
據悉,孫楠和買紅妹離婚時對于子女的撫養是有書面協議的,并且根據協議離婚的
辦理程序,上述協議也在民政部門進行了備案,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楊律師認為,如果孫楠要求行使對于兒子的撫養權,就必須要求撤銷或者變更此前的有關子女撫養的書面協議。而要法院撤銷或者變更發生法律效力的協議,就必須舉證證明原協議本身存在不合法問題,或者舉證證明出現了買紅妹不適宜繼續撫養兒子的重大事項。楊律師說:“我覺得現在對撫養權的爭取,我覺得勝算很低。這個撫養權已經判給買紅妹了,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了,現在如果買紅妹有虐待孩子,或者是影響孩子身心健康,影響孩子成長的因素在里面的話,個人認為,孫楠才有權把孩子的撫養權爭奪回來,否則孫楠無法要求撤銷或者變更原協議。”(記者 何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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