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日獲悉,前不久棗莊滕州市法院對棗莊市薛城區原副區長兼財政局長王汝東職務犯罪案作出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并處沒收財產五萬元,以貪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并處沒收財產十萬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沒收財產十五萬元。 ????據了解,被告人王汝東,1963年10月7日出生,系棗莊市薛城區人民政府原副區長兼財政局局長。 ????法院審理查明,200 ????2007年至2009年,王汝東利用擔任棗莊市薛城區財政局局長及副區長的職務之便,以申請農業綜合開發多種經營項目財政無償資金的名義,采取出具虛假審計報告等欺騙手段,非法占有國家財政無償資金67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汝東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20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以騙取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67萬元,其行為已分別構成受賄罪、貪污罪,遂一審作出上述判決。(記者 李世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