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點摘要 從“參合農民”到“參合居民” “對新農合參加人表述時,使用的是‘參合居民’而非‘參合農民’,這是一種理念上的更新?!笔腥舜蠓ㄖ莆瘑T會主任委員萬振東表示,青島市已經取消了戶籍上的城鄉區別,因此“農民”一詞已經不適用,而且農村居民有很多并不務農,只是居住在農村而已,用“居民”表述更為準確。 此外,《青島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條例》的原名為《青島市 從“應當必須”到“只能用于” 記者在《條例》的第四章“醫療待遇”中看到,新農合基金“只能用于”參合居民住院和門診醫療費用的報銷?!霸诜芍谐霈F‘只能用于’的表述是比較少的,更多的時候是‘應當’,再嚴重點就是‘必須’?!比f振東表示,之所以要把“只能用于”四個字寫入法規,是想讓參合居民放心,新農合基金的所有運營管理費用都不會從基金中支取,而是由政府財政負擔?;鹄锼械腻X都會用于參合居民的醫療費用報銷,真正起到保障的作用。 同時,記者在《條例》中看到,在涉及到參合居民的權利義務時,《條例》中沒有出現“其他”一項?!拔覀兙褪且U虾脜⒈>用竦臋嘁?,不列‘其他’是不給經辦機構自行解釋的機會,以免損害了參保人的權益?!比f振東表示說。 “監委會”負責保證資金安全 《條例》中規定,市、區(市)人民政府應當成立由有關部門和參合居民代表的新農合監督委員會,其中,區(市)監督委員會中的參合居民代表不得低于組成人員的三分之一。“為了將監督工作落到實處,我們規定了三分之一這個人數上的硬性要求。”萬振東表示,對新農合基金的監督管理也是《條例》的重要內容,為了確保監督有效,《條例》中“下了狠招”,那就是規定市、區(市)衛生行政部門應該每半年向監督委員會報告一次新農合制度的執行情況。 “我們選擇每半年報告一次是有原因的,新農合基金是每年籌集一次,按照自然年度運行。如果每年匯報一次,發現問題這一年就過去了。”萬振東表示,除了“監委會”之外,《條例》還規定區(市)、鎮(街)、村(居)應當每季度公示一次基金使用情況,接受參合居民和全社會的監督。 出臺背景 為新農合立法搶全國第一 “這部法規是我國第一部關于新農合的地方性法規,其出臺意義非常重大。”市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萬振東介紹說,我市新農合制度從2003年起步,目前已有450萬居民參加,累計籌集資金16.9億元,支出15.3億元,累計受益人次為1071萬人次,是推動公共服務均等化和城鄉統籌的重大舉措。 “目前我市新農合還存在若干問題,如籌資標準偏低、管理體系不完善、對醫療行為監管缺乏力度、參保人的知情權監督權缺乏必要表達渠道等等,需要立法予以規范?!比f振東表示,關于新農合的立法,我市已醞釀了4年多。在這一過程中,相關人員做了大量的調查走訪,還將材料報送給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和省人大常委會請求給予指導。經過反復修改和征求意見,最終形成了現有法規。 (撰稿 記者 李曉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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