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新聞網1月6日訊 昨天上午,青島市舉辦2011年首場新聞發布會,由青島市質監局通報《青島市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簡稱“辦法”)相關情況。據市質監局副局長叢春雷介紹,新“辦法”主要突出住宅電梯的安全問題,并將于今年3月1號正式實施。按照規定,住宅電梯使用十五年以上或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經安全技術評估確認已無法保證安全,且無改造、維修價值的應當報廢。 ????全市“超齡”電梯近200臺 ????據叢春雷副局長通報,近年來青島市的電梯數量以每年15%的比例大幅增加。截至目前,全市已辦理使用登記的電梯11000余臺。電梯在提供便捷高效的同時,也存在一些安全問題。據初步統計,全市每年有50多起電梯故障的投訴,主要是無故死機停車、運行掉層丟號,甚至停車關人、傷人等。 ????為了降低電梯故障,新出臺的“辦法”規定,住宅電梯使用十五年以上或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經安全技術評估確認已無法保證安全,且無改造、維修價值的應當報廢。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全市“超齡”服役的電梯大約有200臺,主要分布在一些老住宅區。下一步,市市質監局將對這些老電梯進行進行安全評估,“該維修的維修,該報廢的報廢”,消除安全隱患。 ????電梯廣告:“取之電梯、用之電梯” ????實際上,電梯作為共用設施,“維護難”主要難在費用上。如果單位電梯老舊了,出錢換個新的就解決了。而居民電梯,一部電梯幾十萬,上百萬,費用很高,居民對電梯的認識又不夠統一,所以大家出錢做大的維修、大的改造,或者是更換電梯可能會出現困難。為了解決這一問題,新“辦法”做了具體規定。 ????電梯日常維保費主要來源于目前所收繳電梯運行費,主要用于電梯電費、維護保養、直接物質損耗以及電梯檢驗等費用。為保證專款專用,“辦法”規定,電梯運行費應當單獨立賬專款專用,出現結余的,應當結轉使用,可以用于電梯的更新、改造和維修,不得挪用;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每半年公布一次電梯運行費收支情況。 ????對于電梯維修更新改造費用,新“辦法”規定,住宅電梯需要更新、改造、維修的,其費用應當由業主共同承擔,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住宅電梯更新、改造、維修需要使用房屋公共維修資金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同時,新“辦法”還規定,電梯使用管理單位利用電梯張貼商業廣告的收入,應當用于電梯的日常管理和維護保養。(記者 王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