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樓樓道沒有燈,只掛了一個機票廣告的燈箱。 ????燈箱上有廣告、電梯里有廣告、樓道、社區宣傳欄里到處都是廣告……小區成了廣告商們的“黃金寶地”,然而,小區居民卻納悶了,這些占用公共空間的商業廣告,究竟如何拿到小區進駐“通行證”,而其廣告收益最終又流向何方? ????業主>> ????小區廣告泛濫廣告費給誰了 ????6日,記者走訪市區多處居民生活小區發現,多數小區都被或多或少的“安”進了廣告。在弘信山莊小區,大門旁邊的公共燈箱內,貼了一大幅藥材廣告;在隆德閣小區,休閑區的座椅靠背也被糊上了“低價紗窗”廣告;天慧苑小區的社區宣傳欄上也貼滿了五花八門的廣告海報……一些小區的電梯間、車庫入口等地,貼滿了健身、車展、酒品等廣告。 ????“不僅僅是低價格……”在寧夏路弘信山莊的一樓樓道里,用來照明的是一個貼著機票廣告的小燈箱。附近居民張紹強說,機票廣告“閃”了兩三個月了,以前是英語培訓學校的宣傳廣告。他說,一樓沒安聲控燈,有時廣告畫面太暗,居民上樓就要摸黑。“廣告咋進小區的,廣告費給誰了?”張先生很納悶,廣告進小區是誰批準的。 ????物業>> ????提供廣告位,只收了點電費 ????“我們只提供廣告位,沒收廣告費。”盈隆物業發展有限公司陳先生說,物業確實為這些燈箱廣告、宣傳欄廣告提供了位置,但不收廣告費。他說,燈箱廣告可以給小區照明,對居民有好處,所以不收廣告費,只收點電費。 一物業公司工作人員稱,廣告費多花到了小區設施維護等公共服務上。既然是為業主服務,肯定沒人反對,用不著公示。 小區燈箱上做廣告的某藥材公司工作人員表示,他們的廣告宣傳都是專門的廣告公司承包策劃,他只知道這次的燈箱廣告費用約為一面每月1500元左右,其他的不管。 青島與愛同行社區傳媒廣告公司相關負責人郝女士稱,廣告客戶只需選定想宣傳的小區,其余工作由廣告公司解決,至于是否交給物業廣告費及費用的多少,這均屬于公司內部機密,不便予以公開,而物業公司如何處置相關費用,有否向業主公示,這也與廣告公司無關。 ????相關部門>> ????公共商業廣告收益應歸業主 ????市物業管理辦公室工作人員介紹,根據2007年最新修訂的《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征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后,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業主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于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委員會的決定使用。因此,在未征得業主許可同意的情況下,物業公司則無權承攬廣告及分配使用所得的廣告收益。 物業管理辦工作人員表示,利用社區公共部位及公共設施做廣告,其廣告收益將由業主或業主委員會來決定費用的去向及用途,物業公司只是代收,無權擅自處置。 (本報記者 王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