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社科院社科文獻出版社最新出版《中國環境競爭力發展報告》(以下簡稱報告),報告對全國31個省區市綜合環境競爭力進行了排名、對比和分析。
全國省域環境競爭力評價結果是根據中國環境競爭力的指標體系和數學模型,對2005~2008年全國除港、澳、臺外的31個省、市、區的環境競爭力進行評價。報告列出了評價期內全國31個省、市、區環境競爭力的排位和排位變化情況及其下屬5個二級指標的評價結果。
2008年全國31個省、市、區環境競爭力處于上游區(1~10位)的依次是:山東省、廣東省、江蘇省、浙江省、北京市、河北省、福建省、四川省、河南省、云南省;排在中游區(11~20位)的依次是:黑龍江省、上海市、安徽省、遼寧省、天津市、江西省、陜西省、湖北省、內蒙古自治區、吉林省;處于下游區(21~31位)的依次是:海南省、山西省、西藏自治區、重慶市、甘肅省、貴州省、湖南省、青海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廣西壯族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
2005年全國31個省、市、區環境競爭力處于上游區(1~10位)的依次是:北京市、廣東省、江蘇省、山東省、浙江省、四川省、天津市、福建省、上海市、黑龍江省;排在中游區(11~20位)的依次是:遼寧省、河北省、云南省、河南省、江西省、吉林省、陜西省、安徽省、湖北省、甘肅省;處于下游區(21~31位)的依次是:湖南省、海南省、西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重慶市、貴州省、內蒙古自治區、山西省、青海省、廣西壯族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