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新華網北京3月9日電(記者隋笑飛、陳菲)“犯罪手段隱蔽的新型職務犯罪增多,主要表現在賄賂犯罪成為職務犯罪的主要形式以及賄賂手段更加隱蔽兩個方面。” 這是浙江省檢察院的《2009至2010年度我省職務犯罪發生情況、發展趨勢和預防對策綜合報告》中對該省職務犯罪新動態的分析。 為進一步推動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全面深化、創新發展,進一步增強職務犯罪預防工作實效,我國檢察機關全面推 2010年,最高人民檢察院要求各級檢察機關普遍建立預防職務犯罪年度報告制度,將其作為實現預防工作重點戰略轉移的一項重大舉措。各級檢察機關預防部門積極探索、深入研究,不斷推動預防職務犯罪年度綜合報告制度的最終落實。 2010年7月13日,全國檢察機關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會議上,高檢院提出要在每年年底對職務犯罪的發案情況、特點規律、原因和發展變化趨勢以及制度上、體制機制上存在的缺陷、漏洞作出分析,提出有針對性的懲治措施和預防對策,形成年度職務犯罪發生情況、發展趨勢和預防對策報告。 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邱學強要求,各級檢察機關要普遍建立職務犯罪預防年度報告制度,廣泛搜集職務犯罪信息,深入開展預防調查,深刻剖析典型案件,加強預防對策研究,在此基礎上形成年度綜合報告,對轄區內職務犯罪總體形勢、規律特點、演變趨勢等作出深度分析,集中展示檢察機關職務犯罪偵查預防工作成果,針對職務犯罪易發多發領域和部位等提出預警和預防對策建議,提交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作為決策參考,增強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的綜合效應。 2010年11月,高檢院就年度報告制度逐一征求了各省級院的意見和建議,對此項工作提出了具體的要求,并組織調研組走訪各級檢察院,對綜合報告制度進行專題調研,督促此項制度貫徹落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