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過適時修改和廢止法律法規實現法律體系和諧統一 李飛介紹說,為使法律體系保持內部和諧統一,有必要根據現實發展,對法律和行政法規適時進行清理。從2008年開始,對法律和行政法規適時清理工作,已經納入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安排之中。 李飛說,修改和廢止法律法規主要集中在三方面:一是較早制定的一些法律,由于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實際上已經失效、不再適用的;二是隨著社會經濟發展,有些法律以及法律規定已經明顯不適應現實狀況的;三是法律制定時間不同,存在對相同事項規定前后不一致、甚至矛盾的。 李飛表示,2009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廢止了8件法律和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修改了59部法律當中的141個條款。2010年,集中開展了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清理工作,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做到了和諧統一。 法律體系完善“永無止境” 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代表提出的議案有81%涉及到對法律的修改。信春鷹表示,有些法律的規定在制定法律時是合理、有效的,但隨著社會發展它可能不再有效合理,就要進行修改。 她指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后,全國人大要從三個方面對這個體系不斷進行完善:一是更加注重對現行法律的修改完善。比如2011年將要修改預算法、職業病防治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等。二是更加關注配套法規的制定工作。三是根據社會發展的需求制定新的法律。2011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將要研究制定行政強制法、精神衛生法等。 據介紹,“十二五”時期,人大立法工作要突出兩個重點,一是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比如用法律鼓勵創新、鼓勵自主知識產權、鼓勵科技進步。”二是加大保障民生的力度。“我們希望通過國家法律調整手段,能夠使社會財富的分配更加公平,使所有人都能共享。”信春鷹說。 通過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保證立法質量 李飛說,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一貫重視提高立法質量。衡量立法質量,首先是法律要反映社會發展的客觀規律,其次是能夠體現黨的政策主張和廣大人民的共同意志,體現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此外要符合我國實際,有可操作性。 李飛說,在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方面通過長期探索積累了一些成功經驗:一是不斷擴大公民參與立法的渠道和方式。二是充分發揮各級人大代表參與立法的作用。三是發揮專家學者的作用。四是加強立法項目的前期評估。五是做好立法后評估工作。六是聘請一批語言文字專家,在法律語言規范化方面進行把關。七是不斷總結立法工作的實踐經驗,在立法技術規范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加強執法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 “常言道,天下之事不難于立法,而難于法之必行。”李飛說,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上確定了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十六字基本方針,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后,更加強調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李飛說,在保證法律執行上,一是在全民中開展普法教育,使廣大人民群眾通過學法,知法、懂法,增強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意識。二是強化保證法律實施的體制機制建設,加強執法監督。再有,通過黨內紀律檢查、行政上的紀律監察、人民群眾的監督,特別是輿論監督等,保證各級國家公職人員嚴格執法。四是通過行政復議、行政訴訟,以及依據國家賠償法對違法侵犯公民權力予以賠償等救濟手段,防止執行法律的不作為、亂作為。 李飛表示,進一步加強法律的執行是一個大課題,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從上到下都要尊重法律的尊嚴,自覺地執行法律、遵守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