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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小區車位禁止只售不租 面對日益緊張的停車資源,不少小區開發商或物業以高價出售停車位,讓小區業主苦不堪言。對此,昨日青島市物業管理辦公室主任王西濤網談時表示,小區車位禁止“只售不租”。 車位 應優先滿足小區業主 網民“如水”網談時表示,“我們是新建小區,小區內車位、車庫的價格很高,的確給我們有車一族帶來了很大的經濟壓力,請問我們是否可以向開發商租賃小區的車位及車庫,法 市物業管理辦公室主任王西濤對此答復稱,根據《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條規定:車庫應當優先滿足業主、物業使用人停車需要。業主、物業使用人要求承租車庫的,建設單位不得以只售不租為由拒絕,車庫租賃費的標準按照有關部門發布的指導價格確定。在滿足業主、物業使用人需要后,建設單位將車庫出租給物業管理區域外的單位和個人的,其每次租賃合同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物業管理區域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庫應當優先投入使用;車庫尚未充分利用的,不得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設置規劃以外的車位。 優惠 鼓勵小區建停車設施 一名叫“晚空”的網友稱自己是某小區業委會主任,他問道:“我們小區內停車非常困難和擁擠,車輛刮蹭的現象時有發生,業主意見都很大,物業公司也是一籌莫展,近期我們與開發商協商在小區內重新規劃建設一個停車場,開發商表示同意,請問此類情況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王西濤答復道,根據《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二條規定,鼓勵建設單位或者其他投資人在住宅小區規劃條件允許,并經業主大會和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同意的情況下,建設、經營車庫和立體停車設施,滿足業主停車需求。利用地下空間建設、經營車庫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在容積率的認定等方面給予優惠。 選舉 投票權計算有規定 還有市民關心小區選舉投票權的事情,一名網友問道:“我買的商業網點的面積是上面住宅的3個大,為什么選舉投票只有1票,我這不是吃虧了?”王西濤答復說,根據《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業主大會對業主投票權的計算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未作約定的,按照下列規定確定:(一)按照業主戶數計算的,一戶計算為一票;建設單位未售出的專有部分,計算為一票;(二)按照建筑面積計算的,每一平方米建筑面積計算為一票;建筑面積不足一平方米的按一票計算。業主身份以及建筑面積的確認,以不動產登記簿或者其他能夠證明其權屬的合法有效文件為依據。(記者 孫靜芳 攝影報道) 網談實錄摘選 問:我是一個新入住小區的業主,物業公司強制收我們的裝修垃圾處理費,請問裝修垃圾收費有什么依據和標準? 答:根據2007年3月1日正式實施的青島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新建住宅物業,業主裝修房屋產生的裝修垃圾,委托物業管理企業代為清運的,業主大會成立前,其收費標準可按照房屋建筑面積或重量收取。按照房屋建筑面積收取的,每平方米不超過2.00元;按重量收取的,每50公斤不超過4元。具體收費方式由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協商確定,并簽訂書面協議,未簽訂協議的,不得收費。 問:最近我把房子出租了,我們小區物業工作人員來找我,要求我在房屋出租時告知他們,請問法律有這樣的規定嗎? 答:根據《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業主出租房屋的,應當告知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臨時管理規約,將住宅、車庫或者其他附屬設施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因特殊情況需要將住宅、車庫或者其他附屬設施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應當向業主委員會或者社區居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后,方可依法向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