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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探討國家統計方法制度改革對我區貿易統計的影響,近日,區統計局針對“貿易統計改革法人在地經營統計原則對我區的影響”召開專題會議,進一步明確全區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數據統計口徑要求,不斷調整工作思路,切實做到單位應撈盡撈、數據應統盡統,努力實現全區各項經濟指標任務完成。 ????一是按照國家GDP核算方法規定,在測算批發零售住宿餐飲業增加值時,將逐步淡化社會消費品零售額指標,用限額以上企業銷售增長幅度乘以一定的系數計算出地區批零住餐業增加值。 ????二是按照國家貿易制度改革規定,從2011年起社會消費品零售額報表進行調整,即月、季上報口徑發生變化。月度上報小口徑,只上報限上企業零售額;季報報表為全口徑,反映全社會消費品零售額完整數據。 ????三是按照國家貿易制度改革規定,按企業法人在地經營原則進行統計。產業活動單位(持有營業執照)產生的數據要匯入法人總部進行統計。例如,在我區經營的麥德龍商場產生的銷售額數據,不能在我區上報,而要傳到上海總部后匯總上報。法人單位不能是單純的總部,必須要有獨立的經營網點。如果總部沒有經營場所網點,產業活動單位產生的數據將在經營地進行統計上報。 ????四是按照國家貿易制度改革規定,對達到限額以上企業只允許在年報中一次性申報納入;對上年度限上企業,因年內經營不佳低于限額,將從第二年定報庫中進行刪除;對當年新成立或落入限下的規模較大的企業設立培養庫,進行重點監測。一旦達限,第二年及時入庫。 ????五是嚴格執行國家統計標準:貿易業限上單位統計標準即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批發企業和個體戶;年主營業務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零售企業和個體戶;年主營業務收入200萬元及以上的餐飲企業、住宿企業和個體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