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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總投資額在1億美元以下的鼓勵類、允許類外商投資企業設立事項審批,在各區(市)就可以完成。日前,市商務局下發通知,要求進一步下放和簡化外商投資審批事項。 ????通知規定,包括《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總投資額在1億美元以下的鼓勵類、允許類外商投資企業和總投資額1000萬美元以下的限制類外商投資企業設立 (含增資)及變更,限額以下外商投資企業延期出資、股權質押、解除質押、終止、變更企 ????通知規定,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境內分公司的審批(專項規定明確需審批的除外)、外商投資企業進口設備提前解除監管、進口作為出資的設備清單審核等外商投資審批事項取消。 ????另外,通知還規定部分事項由審批變更為備案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