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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站牌禁設廣告 香港路兩側電力箱等公共設施上存在較多違規設置的戶外廣告,道路兩側地面存在較多大型展示牌和大型立柱廣告,對道路兩側景觀環境產生不利影響。根據香港路戶外廣告設置規劃,路邊亭、棚、欄等公共設施的頂部不得設置戶外廣告。郵政、電信、電力、環衛、公交站牌等公共設施上也不得設置戶外廣告設施。座椅、公共電話亭、垃圾桶等公共設施的廣告設置則在嚴格控制范圍之內。此外,交 廣告不得妨礙采光 香港路屬于戶外廣告多方式控制路段,規劃對道路兩側建筑物戶外廣告做了非常細化的數據規定。太平角六路-山東路、江西路-寧夏路、山東頭路-海爾路、深圳路-松嶺路屬于限設路段,嚴禁在建(構)筑物頂上設置戶外廣告。徐州路-江西路、海爾路-深圳路為宜設路段,但設置也有詳細規定,根據規定,2層樓以下的建筑物頂部不宜設置戶外廣告;3層樓以下的建筑廣告設施最大高度為3米;8層至20層建筑廣告設施最大高度為7米;30層以上建筑嚴禁設置任何戶外廣告設施。同時規定,建筑玻璃窗、玻璃幕墻、觀光梯等設施的室內或室外均不得張貼設置廣告,廣告設施不得遮擋建筑窗戶、妨礙建筑采光。 廣告牌顏色有規定 對于營業時間以白天為主的廣告招牌,可采用吸附板等顏色鮮艷的材質,適當減少亮化措施;營業時間以夜晚為主的娛樂、餐飲業,可采用霓虹燈、LED燈等材質的招牌,白天可充分體現建筑原貌,晚上熱鬧醒目。其他廣告設置應與街景照明相結合,配合街景照明規劃,但招牌控制照明區應考慮周邊居民夜間休息,嚴格控制夜間照明數量及強度,防止產生光污染。為防止廣告牌顏色和燈光影響交通設施,交通信號燈周圍10米以內及其背景空間內的廣告照明不得采用紅、黃、綠三種顏色及閃光方式。 八成違法廣告已拆除 記者從市城管執法局了解到,根據去年全市摸底統計,截至2010年12月9日,我市共有各類戶外廣告3萬多處,共44.5萬平方米。其中,違法和違規廣告1.7萬處,共計27.2萬平方米,違法違規廣告占了總量六成以上。經過4個月的“視覺污染”整治,截至4月30日,全市共拆除各類戶外廣告2.4萬處,共計33.6萬平方米,拆除面積比率為76%。其中違法違規高炮廣告已經拆除287處,剩余103處尚待拆除。剩余未按計劃在4月30日前拆除的違法廣告,將在5月底前全部拆除完畢。 (記者 趙健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