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針對昨天爆出的和記黃埔上海御翠豪庭向溫州購房人索賠億元違約金這一消息,昨天,和記黃埔相關人士證實確有此事,但因為公司是港交所上市公司,且此事已經進入司法程序,現階段不會發表任何評論。
讓上海和北京的很多業內人士意外的是,和記黃埔起訴溫州購房人億元違約金事件中,和記黃埔起訴的是2008年的事,被起訴的上百溫州人如今已是上海豪宅項目御翠豪庭的業主,起訴的原因是“當年在付款時間上違約”,要求賠償的金額在1億元左右。
據部分當年的購房人、如今御翠豪庭的業主陳述,事情發生在2008年6月,當時御翠豪庭的80%到90%的購房人都是溫州人,不少人多套購房,但隨著內地加大調控樓市力度,銀行收緊銀根,銀行貸款批不下來,生意又發生現金流不足,一些客戶提出退房的要求。當時和記黃埔的人表示,只要不退房,可以延遲付款,在交房前把房款繳清就可以。不少人因此延遲了繳款,延遲的時間不等。
2008年8月開始,隨著銀行貸款的陸續到賬,付款問題也得到了解決,2009年,該項目交房。但在2010年年底到2011年年初,這些購房人陸續收到了和記黃埔的民事訴訟狀,訴其當年在付款時間上存在違約,要求支付上百萬元的違約金。但上述說法并未得到溫州購房人的證實。
北京業內人士由此提示,眼下樓市再現調整,加上“限購”等新政的執行,開發商和購房人雙方都應該謹慎,防止糾紛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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