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被告人王亞麗在候審。新華社發(丁立新 攝)
新華網石家莊電(記者朱峰)9日,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區人民法院對社會各界關注的王亞麗等人職務侵占、行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并依法公開宣判。王亞麗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其他四名被告人也分別被判處。
桃城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1994年10月,王破盤、周東風、薛立新三人注冊成立石家莊市金寶貿易有限責
任公司,王破盤為董事長、法定代表人。周東風、薛立新未實際出資,亦未參與經營,為掛名股東。1995年12月,金寶公司與外商梁志國合作注冊成立河北金華停車綜合服務中心,王破盤為該中心董事長、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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