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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立波遭遇“被代言”(資料圖) 法律方面對此事是否有明確規定?記者昨日聯系了陜西許小平律師事務所的丁輝律師,他表示,這是涉嫌侵犯了明星的名譽權,“之前遇到類似的案件都是名字的諧音被使用,這是打了法律的擦邊球,因為中國文字的諧音使用是沒辦法避免的,也沒人能規定漢字的諧音都不能被使用。但此次是直接引用了明星的本名作為商業用途,已經涉嫌侵犯了明星的名譽權。”記者隨機調查了幾位市民 記者昨日經過多方聯系,但周立波方面未對此事作出回應。 多位明星“被代言” 趙本山:趙本衫(服裝) 張藝謀:張一摩(護膚品) 孟廣美:夢光美(護膚) 莫文蔚:莫聞味(臭豆腐) 謝霆鋒:瀉停封(止瀉藥) 郭富城:鍋富城(酒店) 潘長江:潘嘗姜(姜飲料) 范冰冰:販冰冰(冷凍食品) 章子怡:帳子怡(蚊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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