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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辦?怎么辦? 房東不接電話,警察沒辦法,物業也沒辦法 昨天下午采訪中,警方檢查發現有險情后,表示立刻聯系房東前來處理,但最后因為房東不愿出現而暫時作罷。對于負責管理該小區的物業來說,他們則表示剛剛知情,一時也拿不出處理辦法。記者隨后試圖聯系房東林先生,但任憑記者怎樣撥打其手機,該房東就是不接電話。那么這套小區業主口中的“最牛蝸居房”,雖有險情卻無法治理嗎?記者將繼續追蹤 有規定啊!有木有?!!! 針對“膠囊公寓”的治理,其實今年2月1日,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出臺的《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便已正式施行,辦法中寫明了“出租房屋不得進行隔斷”、“人均居住面積不得低于當地政府的最低標準”等多項規定。然而記者獲悉,這一新辦法在現實操作中很難執行。 新出臺的租賃管理辦法規定: 原設計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 記者在《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中發現,對于租房管理的新提法主要有三方面內容: 一是要求出租住房應以原設計的房間為最小的出租單位,也就是對租賃市場中“化整為零”的群租現象予以叫停; 二是要求人均出租住房的建筑面積不得低于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這與禁止群租行為一脈相承; 三是規定在房屋租賃合同期內,出租人不得單方面隨意提高租金水平,保護租房者的根本利益。 若有違規行為,該如何處罰呢?《辦法》中明確規定,違規者逾期不改正的,可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南京7年前的規定: 未涉及最小出租單位 記者昨日從南京市住建委了解到,對于房屋出租的管理,南京早在2004年11月便出臺過《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其中對“出租房屋”的描述一共有七條,包括未取得房產證、權屬有爭議、屬于危房、改變房屋用途未經批準的等等,當中并未涉及是否以原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 “這份文件到現在已經7年了,一直沒動過,應該說還是比較粗線條的。”南京市住建委相關人士表示,目前南京并沒有出臺“人均最低租住面積”的標準,而國內大部分城市的情況也一樣,沒有公布過人均最低租房面積。他還告訴記者,住建部的新辦法是針對租賃市場的新變化而出臺的,據他了解,南京正在醞釀對該市的房屋租賃管理辦法進行相應的修改。馬祚波 難執行啊!有木有?!!! 誰來查處群租現象沒有明確 是找工商、公安或房管部門沒有定論 既然國家以及地方上有這樣的規定,為何類似“膠囊公寓”這樣的群租現象依然屢禁不止呢? “首先得明確誰是查處的主體,是房管部門,還是工商,抑或是公安?現在沒有明確主體。”南京一家大型中介公司負責人對租賃市場一直很關注,他認為房屋出租籠統地看分為兩類,一種是到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一種是不備案的。如果備案,相關部門便有責任盡到監督義務,發現有違規行為及時勸阻;如果不去備案,把自己的房子隔成若干間出租,政府難以知曉并查處。據他了解,盡管南京本地的租賃管理辦法中一直有規定,要求房主必須到房管部門登記備案,可是在實際的出租過程中,真正去備案的估計只有10%都不到。那些沒有備案的,除非有居民舉報,否則很難管理。(馬祚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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