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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報道 看香港的“三公”消費原則 “適度與保守”,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眾目睽睽之下制定出的原則,這個原則在香港“三公”消費的實踐中體現出制度剛性。 比如,香港僅六千多輛公務用車,即使要平均分配給近17萬公務員共享,也必須明確一套給誰用、誰能用、什么情況下能用的完善機制。 《總務規例》對政府車輛采購、公車運行管理、首長用車規定、私用公車 在公務接待方面,每項接待都精細量化,而且還要提前申請報備,申請表格包括:宴請人數、賓客名單、宴請緣由、陪同人員、預計費用、人均支出,甚至還有一個細微的聲明:按照香港環境保護署保護鯨的要求,簽署一個“未點魚翅”的聲明。 其次,由制度落實到管理層面,香港公務用車由香港財經及庫務局下屬的物流服務署統一負責采購配置、運行監管和專職司機的管理工作,政府各個部門負責配置本部門政府車輛的保管和使用,并隨時將車輛運行情況上報給物流服務署,形成了一個職責明確、精干高效的政府車輛管理體系。 雖然在公車使用上也存在高官優待的政策,但此“高官”的標準明確公開,僅屬于港府首長級以上1200人左右的經營層。配有專車的最高級別官員僅在20人左右,車號媒體都掌握,隨時隨地受到新聞媒體和社會輿論的監督,公車私用受到無形的制約。 香港人對特首差旅費、公車購置運行的明細公開,早已習以為常。公務預算的開支條目細致到添置一把椅子要花多少錢都要寫清楚,每筆開支的消費去向都有據可查。 公開不能流于形式 還需監督與問責 并不出人意料:在最近兩個月的時間里,作為整個政府財政經費中最受百姓關注的內容,中央部門“三公”經費的首次公開引發了廣泛的社會關注與討論。 目前,中央部門2011年“三公”經費公開已接近尾聲,但相關話題沒有就此結束。“三公”經費究竟該如何接受百姓監督等熱點問題的討論還將繼續。 專家認為,要確保“三公”經費的預算公開不流于形式,很重要一點是要有制度上的保障。此外,對“三公”支出的監督和制約,還需要審計、問責等配套措施的跟進。 監督體系 只有公開才有可能進行監督 截至8月6日,已有94個國家部委公布了本部門“三公經費”預決算,但仍有外交部等少數單位尚未公布。 外交部為何沒有公開“三公經費”,得到的回復是:“因為涉及保密問題,還在處理中”。而此時,已距5月4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設立的截止日期過去了一個多月。 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王錫鋅說,“三公經費”并不屬于政府財政預算當中的保密范圍,應當向公眾公開。 從公共財政的屬性和要求看,公眾對財政支出有政治意義上的知情權和監督權,只有公開,才有可能進行監督。不論從法律原則,還是公民與政府關系看,財政信息都應該為公眾所了解。 王錫鋅說,《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9條第4項提到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條款是一個“兜底條款”,可以將“三公信息”理解為這一條框所覆蓋的內容。 王錫鋅說,“三公經費”公開應該成為常態。從今年財政部編制的“2011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看,在支出經濟分類科目中,三公支出已經有了明確科目。 比如,支出經濟分類科目302類“商品和服務支出”第12款,就是“因公出國(境)費用”;第17款是“公務接待費”;309類基本建設支出中第13款是“公務用車購置”;310類“其他資本性支出”第13款也包括“公務用車購置”,第19款是“其他交通工具購置”。 這就是說,原來我們一直推脫“三公經費”難以公開,其實都分散在很多科目里,難以匯總的說法,已經不存在。 因此,在支出預算公開時,就完全可以公開;而在決算時,可以進一步公開,以便群眾監督。 從關于公開“三公經費”的報道和評論看,媒體和公眾關心的不只是“三公經費”的公開情況,有的評論使用了這樣的標題:三公經費:“公開”離“監督”還很遠。 人大的監督作用沒有發揮出來 在北京大學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看來,“加強人大審議監督力度也是規范政府‘三公’的辦法”。 現行《預算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對中央和地方預算、決算進行監督。” 而實際情況是,由于《預算法》沒有明確要求政府部門公布“三公經費”,導致人大對“三公經費”的監督沒有充分運轉起來,監督作用沒有發揮出來。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王磊認為,人大和人大常委會有監督預算的權力,人大監督“三公經費”可以有所作為的地方包括以下三處:“首先,人大常委會委員可以就預算和決算問題針對政府及其所屬部門的‘三公經費’提出詢問和質詢。 其次,依據憲法和監督法,各級人大常委會都有權要求政府或所屬部門就‘三公經費’問題做專題報告。最后,審計工作報告應當有對‘三公經費’進行審計的內容。” 讓百姓參與監督 然而,無論是公開“三公”經費賬單也好,看懂“三公”經費賬單也好,都不是最終的目的,整個預算公開的最終目的是讓百姓參與到對政府資金使用的監督中,從而有效提高其使用效率。 東北財經大學黨委書記艾洪德說,“三公”經費的公開中,公眾反饋信息的收集和受理機制要得到充分重視。只有這樣,才能形成從政府部門到公眾再到政府部門的信息循環機制,有效提高政府預算公開的實際效果。 北京大學財經法研究中心主任劉劍文說:“讓百姓真正參與到‘三公’經費的監督中的確需要溝通的機制,這種機制包括人大和百姓之間的,包括各政府部門和百姓之間的等等,讓老百姓有反映的渠道,還要通過法律保護老百姓的監督權。” “老百姓監督‘三公’還可以從執行的角度,也就是一些相關的規定已經制定出來,政府部門是不是貫徹執行,例如公車私用的問題,政府部門要以主動的心態去接受百姓的監督,香港的公務車就采用特殊的車牌號,隨時接受百姓的監督。”中央財經大學財政學院副院長李燕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