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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幾十塊錢的稿費,不嫌丟人嗎?”昨日,一條帶圖微博在網上迅速流傳,這句據稱由蘭州交警說出來阻止記者采訪的話,引起網友們的圍觀和議論:“怎么說話的,到底是誰丟人啊?”“為什么會這么說,記者是不是影響到交警執行任務了?” 微博爆料 蘭州交警吐雷語 昨日上午9時20分,一條來自“@蘭州記者群”的微博突然“起火”,除了引發大量轉發和評論,一些官方微博和名人 記者發現,這個“@蘭州記者群”沒有加實名認證,但簡介上標明“這是甘肅新聞從業人員聚合群‘蘭州記者群’的‘官方’微博,所有信息傳播僅代表記者個人,與所在單位毫無關系。” 記者求證 當事記者講述來龍去脈 成都晚報記者通過搜索,在一份蘭州當地報紙的電子版上找到了8月10日發生在張家寺附近車禍的報道,這個接近半版的報道配發的車禍圖片,場面與微博上的照片如出一撤。但報道中沒有提到交警阻止記者采訪的事。 昨日下午,記者聯系上當事的蘭州某報攝影記者曉榮(化名)。曉榮告訴成都晚報記者,昨日的車禍離蘭州市區較遠,下午3時許,他和該報文字記者領先于其他媒體抵達現場,先是一個女交警攔住了文字記者。曉榮上前拍照,交警不許拍,于是他離開了。“可是我遠遠地看,車禍現場比較嚴重,所以我決定再過去試試,把車禍現場的照片拍到。”但當他再次上前時,就被這位警號前四位為0023的交警攔住了,并問:“為了幾十塊錢的稿費,不嫌丟人嗎!”曉榮一邊繼續拍照一邊反問:“你為了什么?”交警回答說:“工作!”曉榮則理直氣壯地回應:“那這也是我的工作!”隨后雙方爭吵了約20分鐘,該交警一直試圖遮擋他的鏡頭,而曉榮則在爭吵中將照片拍到了手:“我比較有塊(個子高大),他攔不住!” 據曉榮介紹,他已經干了八年記者,他對蘭州交警印象并不差:“其實蘭州其他交警都還不錯的!這次就奇怪了。”昨日早上9時07分,曉榮在自己的微博上說了頭天采訪受阻的事,沒想到被@蘭州記者群轉載,并隨后爆紅網絡。曉榮表示當事交警方并未對微博的事作出反應。昨日下午5時許,曉榮在微博上表示:“感謝網友支持,遭遇的這件事情,很多同行可能都遭遇過,記者是這個時代的瞭望者……和很多職業一樣,記者也需要尊重。我不希望這位警察因為一句話丟掉飯碗,但我希望他記住:尊重每一個人!” 記者昨日下午撥通甘肅省公安廳交警總隊高速公路支隊張家寺大隊的電話,一位自稱守值班電話的男子稱尚不清楚網上盛傳的此事,而且“今天有緊急任務,領導都不在”。隨后記者多次撥打該男子提供的隊辦公室電話,但一直無人接聽。 網友紛紛發問:到底誰丟人? 對于這位交警的雷人問話,引起包括媒體記者在內的強烈反彈,紛紛轉發評論。截止昨日下午18時,原微博轉發近4500次,許多媒體和名人也紛紛轉發,網友發問:到底誰丟人? 圍觀派: 凌寶貝:丟什么人啊?沒有記者哪來的真相?此哥必火! 蘇葭:這句話會紅。 人民網四川頻道:大熱天的,大家相互理解下。 質疑派: 王克勤:記者,不僅是一份謀生的差事,還是擔負著報道事實、實現公眾知情權責任的職業。 中國之聲智鵬:不嫌!哥干的是理想和良知! 國際金融報程惠建:報道事實是記者的天職,退一萬步說,就是為了幾十塊錢稿費,哪里就丟人?! 刑警阿東:記者采訪是為稿費?交警想偏了。 存疑派: CSI-giggs:其實,交通事故的現場與刑事案件的現場是一樣的,都有相應的現場保護區域,非警務人員是不得入內的。區域內痕跡物證的變動,一來會影響案件的調查和還原,同時更會影響證據的有效性,如遇訴訟,受到污染破壞的證據都將被視為無效證據。 鞍山鐵東公安:什么邏輯,司機開車追尾是沒人勸阻?交警說話倒是不應該這么說。 黑牛:交警處理現場,記者不該影響工作。記者在不影響交警工作范圍內拍攝若受阻擋,我個人認為才是阻礙采訪。 成都晚報 楊方毅 (圖片均由當事記者曉榮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