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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人盜用國家稅務總局名義,對外發布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公告》(2011年47號)”并做解讀。該文及解讀內容在媒體刊登后,嚴重誤導了納稅人。國家稅務總局從未發過該文件及解讀稿,此文件及解讀稿系偽造。國家稅務總局將依法行使追究偽造公文者法律責任的權力。
????特此聲明。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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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有媒體報道稱,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公告》(2011年47號)公告,公告根據修訂后的《個人所得稅法》對稅率表作了修改,還對全年一次性獎金的計稅方法進行修訂,今后,年終獎計算個稅時,不再沿用工資、薪金所得稅率表及其速算扣除數。報道稱,國稅總局在《關于修訂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公告》中提供了兩種全年一次性獎金所得的計稅方法,并新增一個適用于全年一次性獎金所得的稅率表(含速算扣除數)。總體來說,全年一次性獎金要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以避免“年終獎越多、稅后所得越少”、“多發1元,個稅多繳2萬”的問題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