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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河南省紀委的消息,一個違規辦理鄭州市常住戶口并倒賣經濟適用房房源的網絡浮出水面,7名利益鏈上的民警被查處,其中4人被移交司法機關。 鄭州市規定,購買經濟適用房,必須要具有“三年以上鄭州市戶口”。今年3月,鄭州市紀委組成調查組,集中查處經濟適用房領域的腐敗案件。在查找案件線索時,調查組工作人員發現有人在網上兜售經濟適用房,就制訂了投石問路的工作方案,以急于高價購買經濟適用房者的身份與貼 辦案人員在蘆某住處發現了大量正在辦理中的戶籍資料和相關憑證。人贓俱獲后,蘆某交代了多個公安派出所的多名民警違紀幫助辦理戶籍的事實。 隨后,鄭州市紀委與公安、檢察等部門協同作戰,充分發揮各自職能優勢,案件得以迅速推進。 據介紹,蘆某夫婦每辦理一個戶口給有關民警好處費1000元。他們先把外地人的戶口辦到鄭州市的郊縣,隨后再通過遷移將居住時間改為三年以上,使這些人滿足了在鄭州購買經濟適用房條件,而真正符合購買條件的人降低了中房率。其中,蘆某夫婦先后向中牟縣黃店派出所原所長張某行賄42.5萬元,向中牟縣刁家派出所原所長李某行賄41.7萬元,向鄭州市公安局經開派出所原指導員崔某、民警劉某行賄54.36萬元。 截至目前,7名公安干警受賄所得194萬余元被依法追回,其中4人移交司法機關。(記者 李麗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