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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明日起,個人所得稅新法規將正式實施,本次個稅調整共涉及提高減除費用標準、個人及個體工商戶調整稅率結構、延長申報時間等四個方面的問題,73萬青島市民將因此不用繳個稅了。昨日,記者就市民所關心的問題走訪了青島市稅務部門,就市民關心的問題進行了解讀。 73萬市民告別個稅 在本次個稅新規中,最大的變化莫過于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由2000元/月提高到3500元/月,提高幅度為75%;依據我市地 例如,青島一家外貿公司工作的王小姐月薪3000元,個稅新政前,王小姐每月需繳納個人所得稅50元,一年繳納個人所得稅共計600元。而新政后,由于個稅起征點從2000元提高至3500元,王小姐也就不需要繳稅了。 8月工資9月發用新規 對于許多市民來說,8月份的工資一般在9月份才發放,那么該執行一個什么樣的標準呢?最新的規定是,納稅人2011年9月1日前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無論稅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申報入庫,均應適用稅法修改前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具體到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而言,是指納稅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適用稅法修改后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而納稅人2011年9月1日前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無論稅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申報入庫,均應適用稅法修改前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例如:李先生9月份獲得8月一個月的工資,共計6000元,扣除“五險一金”后還剩5500元,盡管是8月份的工資,但因為實際發放時間是在9月,李先生需要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就需要按照新規進行繳納,李先生的應繳稅額=(5500-3500)×10%-105=95元。 年終獎該如何扣稅? 在本次個稅調整中,年終獎該如何扣稅成為了人們關注的話題,對9月1日以后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如果當月工資不夠3500元,可以將3500元與當月實際取得工資的差額從一次性獎金中減除,再除以12個月,找出適用稅率及速算扣除數,之后再將一次性獎金全額減去3500元與當月實際取得工資的差額,乘以適用稅率減去速算扣除數,即可計算出一次性獎金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張先生是某公司職員,2011年12月5日取得工資收入3300元,并且當月一次性取得年終獎 36200元,那么他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應該這樣算,由于張先生當月工資不足 3500元,那么可以用年終獎36200元補足差額部分200元,剩余的36000元除以12個月,得出月均收入3000元,其對應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分別為15%和125。張先生的年終獎應納稅額=(36200-200)×15%-125=5275元。 個體戶分階段扣稅 由于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是按年度計算,而且是在一個完整的納稅年度產生的,因此今年采取分段計算應納稅額。9月1日前適用稅法修改前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表,9月1日后適用稅法修改后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表。 首先應按相關規定算出該個體工商戶全年應繳納稅款總額,然后分為前8個月和后4個月兩部分,前8個月應納稅額=(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稅法修改前的對應稅率-速算扣除數)×8/12;后4個月應納稅額:后4個月應納稅額=(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稅法修改后的對應稅率-速算扣除數)×4/1,所有個體工商戶今年的納稅總額=前8個月應納稅額+后4個月應納稅額。但這種納稅方法只適用于今年。 例如,某獨資企業今年按稅法應繳納所得稅45000元,那么投資者本人全年應繳納稅額應該這樣算計算:2011年前8個月應納稅額=(45000×30%-4250)×8/12=6166.67元;2011年后 4個月應納稅額=(45000×20%-3750)×4/12=1750元;全年應納稅額=6166.67+1750=7916.67元。(見習記者李沛 記者 李樹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