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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使孤兒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嚴,我省將建立完善孤兒保障體系。鼓勵公民依法收養孤兒,為孤兒發放基本生活費,將孤兒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鄉醫療救助等制度保障范圍,并適當提高救助水平。] 為妥善安置孤兒,我省規定,孤兒可以由親屬或其他監護人撫養。 民政部門等單位擔任監護人的孤兒可選擇撫育條件好、有愛心的家庭寄養,當地政府應為寄養孤兒發放基本生活費并酌情給予寄養家庭勞務補貼。每個家庭寄養孤兒不得超過2名。重度殘疾兒童不得安排家庭寄養。 鼓勵公民依法收養孤兒。中國公民依法收養的孤兒,不影響收養人按照人口和計劃生育獎勵政策享受有關待遇。 為滿足孤兒基本生活需要,各級政府都將為孤兒發放基本生活費。孤兒成年后仍在全日制學校就讀的,繼續享受基本生活費。 各地需在省規定的孤兒最低養育標準基礎上,按照不低于當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則,合理確定孤兒養育標準。孤兒養育標準由各地參照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的一定比例確定并逐步提高。 為提高孤兒醫療保障水平,我省要求各地需將孤兒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鄉醫療救助等制度保障范圍,并適當提高救助水平。對孤兒的住院和大病醫療費用,經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后,其個人負擔部分由當地政府承擔。 殘疾孤兒具備上學條件的,就近安排在普通學校隨班就讀,學校不得拒收。在省內全日制普通高中、中高等職業院校、技工院校和普通本科高校就讀的孤兒,納入國家資助政策體系優先予以資助,學校免收其學費、住宿費、服務性費用,優先為孤兒提供勤工助學機會,畢業時優先推薦就業。 居住在農村的無住房孤兒成年后,鄉鎮政府和村民委員會需組織社會力量和當地村民幫助其建房。對農村孤兒居住的危房,優先納入農村危房改造計劃優先予以資助。 居住在城市的孤兒成年后,符合城市廉租房保障條件或其他保障性住房供應條件的,當地政府要優先安排、應保盡保。對有房產的孤兒,監護人需幫助其做好房屋的維修和保護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