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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領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的本市戶籍人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初次創辦企業或民辦非企業單位,可申領一次性創業補貼。 ????(1)登記失業人員、派遣期內高校畢業生或返鄉農民工(指連續外出務工6個月以上,返回戶籍所在區市轄區內創辦企業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農村勞動者)。 ????(2)工商營業執照或持有相關部門出具的有效資質證明取得時間在2009年1月1日后,且營業執照或資質證明有效期 ????(3)經營期間按規定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并正常經營3個月以上。 ????二、補貼標準 ????市內四區符合條件的創業人員按400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所需資金從市促進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五市三區的補貼標準由各區(市)自行確定,所需資金從本級促進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對申領時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兩年的人員,申領期限最長計算至法定退休年齡月份。 ????三、申請辦法 ????符合申領條件的人員,可向戶口所在區(市)就業服務中心提出申請,填寫《一次性創業補貼申請審批表》,并提報創辦企業材料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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