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首部保護女性權益法規《成都市婦女權益保障條例》前日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查。《條例》規定,任何單位不得因女職工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勞動保護,降低工資標準或減少勞動報酬。
《條例》起草組負責人、成都大學法學系教授張居盛說,月經期、妊娠期、哺乳期、更年期“四期”是婦女們避不開的,因此在《條例》草案中,擬規定婦女在經期可以根據身體狀況請短假。
全國政協委員、成都中醫藥大學教授、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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