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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從現在開始,建筑垃圾無證運輸、超載撒漏、亂倒亂卸等行為將受到更加嚴厲的處罰。根據青島市政府10月8日下發的《關于加強城市建筑垃圾運輸管理的通告》,青島市從多方面采取措施,進一步加強城市建筑垃圾運輸管理。 該通告規定,我市在建筑垃圾運輸方面,將實行特許經營制度,并對從事城市建筑垃圾運輸的企業提出了以下條件:必須是依法注冊的企業法人,具有專用運輸車輛(單臺載質量5噸以上)≥8輛,具有合法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車輛具有行駛證和道路運輸證,駕駛人員具有與準駕車型相符的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同時,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停車場;運輸車輛按照規定實施密閉改裝,具備全密閉運輸條件以及安裝GPS監控設備,并納入市級數字化監控平臺進行統一監控。 該通告規定,運輸企業應對建筑垃圾運輸車輛實行密閉改裝,定期進行維護,確保密閉運輸。凡未實施車輛密閉改裝的,公安部門不予核發檢驗合格標志,市市政公用局不授予特許經營權。同時,建筑垃圾運輸實行電子化(GPS)監控,由市市政公用局建立建筑垃圾運輸市級數字化監控平臺,與城管執法部門和公安部門的數字化系統聯網,形成聯合執法監管平臺,實現全市建筑垃圾運輸及監管考核信息共享,全程監控。 該通告強調了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規定市市政公用、城管執法、公安、城鄉建設、交通運輸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建筑垃圾運輸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對違反建筑垃圾運輸管理規定,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記者 何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