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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電 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原副秘書長白志明因涉嫌受賄、貪污、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31日在內蒙古赤峰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 被告人白志明,2010年11月因涉嫌受賄罪、貪污罪,由內蒙古公安廳執行刑事拘留,同年執行逮捕。 檢方指控,白志明利用擔任錫林郭勒盟副盟長、錫林郭勒盟委副書記兼紀委書記、自治區扶貧辦副主任和自治區黨委副秘書長等職務便利,非法收 經偵查機關查證,白志明家庭財產和支出計價值人民幣3487萬多元。扣除其家庭合法收入429萬多元,犯罪所得1550多萬元,其他非法所得762萬多元,尚有款物計價人民幣744萬多元不能說明來源。 檢方指控,2001年末,錫林郭勒盟蘇尼特堿業公司郭某送給白志明虎頭牌獵槍一支。案發后,偵查機關還在白志明家中查獲“六四”式手槍子彈177發。 檢方認為,白志明涉嫌受賄罪、貪污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和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