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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停車場規定:方便門診掛號不能免停車費
記者親歷看病停車“被”收費 昨日下午,記者驅車到青島東部一家醫院就診。一進門,按照規定領取了停車卡。由于僅是普通的傷風感冒,記者掛了個便民門診,醫生給記者診斷后,認為無大礙,得知記者家里有常備藥,也就沒有開藥,僅在門診病歷做了記載。 出醫院大門時,保安表示,停留時間超過30分鐘,要收4元的停車費。記者給他出示了自己的掛號單收據 記者隨后查閱了相關文件,發現青島市衛生局今年9月1日發布了《關于嚴格執行醫療機構免費停車政策和規范收費行為的緊急通知》, 通知是這樣規定的:僅掛號未繳費的,應當同時出示當次接診醫生填寫診療記錄的門診病歷,可免費停車。 看來,記者也“被收費”了。 網友呼吁醫院停車收費人性化 記者采訪時,遇到了開車給妻子送飯的市民李先生,談到醫院停車收費,他很郁悶,因妻子臨近分娩住院,本來是高興的事,但是醫院的停車收費規定卻讓他頗為不快。 送飯、探望,他這幾天開車進出醫院比較頻繁,一天能進出三四回。醫院的門口保安告訴他說,只有持當日住院收費小票才能免停車費。 李先生說:“醫院都是住完院后,才給開個統一的收費小票,不可能每天開小票給你,沒有小票,就得每次都要繳費。”他說,提供停車服務應該是醫院的配套服務措施,對于患者或探視病人家屬而言,如果再收費,就是增加患者負擔,希望醫院能夠重視起來。 其實,李先生反映的問題在政府文件中已經涉及,《關于嚴格執行醫療機構免費停車政策和規范收費行為的緊急通知》有規定:要積極探索快捷、便民的管理服務模式。對于住院患者家屬駕車前往醫院陪護、送飯等情形,醫療機構要根據停車資源、車輛流動等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優惠停車措施報市衛生局備案。 雖然政府有規定,但是顯然過于原則,醫院也沒有很好地落實。記者調查發現,市內各公立醫院停車場的公示收費規定,主要是強調自己的收費的合法性和收費標準,但對相應的優惠停車措施既不公示也不告知,市民也無法享受到相應的優惠,這樣政府的規定就成了一紙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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