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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部門:醫療保險處 ????聯系電話:85912732 ????辦理地點:香港路17號行政審批大廳二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6號窗口 ????辦理時間:每季度前十個工作日 ????許可依據:關于印發《青島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管理辦法》的通知 ????許可條件: ????(一)持有《藥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取得《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 ????(二)專職(全日制用工)藥學技術人員的配備。城區藥品零售企業應配備兩名以上(含)執業藥師(含執業中藥師)或主管(中)藥師職稱的藥學技術人員;農村藥品零售企業應配備兩名藥師(含)以上技術職稱的藥學技術人員;連鎖企業門店應配備至少兩名以上藥師職稱的藥學技術人員。經營中藥飲片的,其中一人應有中藥專業相應資格; ????(三)營業時間有至少一名執業藥師或藥師(中藥師)以上人員在崗審核和調配處方,營業人員應持證掛牌上崗; ????(四)零售企業用于藥品經營的營業場所使用面積。城區藥品零售企業不少于一百平方米;零售連鎖門店不少于六十平方米;農村藥品零售企業不少于四十平方米; ????(五)按規定配備銷售國家基本藥物; ????(六)建立健全藥品購銷存管理制度,實行藥品“購、銷、存”電算化管理,賬冊清楚,賬物相符,按GSP要求進行電腦管理做好各種臺賬; ????(七)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依法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八)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有完善的藥品質量保證制度; ????(九)執行國家和省、市物價管理部門規定的藥品價格政策,建立健全藥品價格管理制度,藥品價格準確標價,標牌規范; ????(十)配備符合要求的有關設備,有微機管理系統和專職操作人員及財務結算人員,與勞動保障部門實行微機聯網,逐步達到符合遠程監控相關要求。 ???許可程序: ????(一)申請受理。申請人應當于每季度的前十個工作日內到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交申請,并提供以下材料: 1、《青島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申請表》(以下簡稱《醫保定點藥店申請表》)一式三份,《醫保定點藥店申請表》可登陸“青島勞動保障網”下載; 2、《藥品經營許可證》、《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3、藥學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或執業證的原件及復印件,非藥學技術人員從事藥品經營工作的,必須提供資格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 4、社會保險登記證副本及復印件,本藥店全日制用工人員社保卡復印件,聘用的退休人員身份證復印件、退休證原件及復印件; 5、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具體情況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要求的,應書面告知申請人已受理;申請材料不齊或不符合要求的,應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材料。 ????(二)現場審驗。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受理的申報材料,對申請人進行初審,初審符合條件的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進行現場審驗,審驗內容包括: 1、營業時間藥師在崗情況,外配處方單獨管理情況; 2、營業人員持證掛牌上崗情況; 3、經營藥品品種清單及業務收支情況表; 4、各種證件的地址與經營地址是否一致; 5、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具體情況要求審驗的其他事項。 ????(三)網上公示。通過現場審驗的零售藥店,在“青島勞動保障網”公示十個工作日,接受社會監督。 ????(四)確認定點。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網上公示情況和本辦法第五條確定的原則,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審定申請人是否具備定點資格。對具備定點資格的零售藥店,頒發《青島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資格證書》(以下簡稱《醫保定點藥店資格證書》),并向社會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