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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部門:機關保險辦工傷保險處 ????聯系電話: ????辦理地點:福州南路8號3樓機關事業社會保險服務大廳 ????辦理時間: ????法定依據:《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375號) ???申請材料: ????1.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復印件; ????2.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書》原件、復印件; ????3.療費報銷憑證; ????4.診或住院明細清單及出院小結; ????5.養親屬的提供申請人的戶口薄及復印件等相關證明材料; ????6.特殊情況須提供相關材料。 ????執行程序: ????1.提交《青島市工傷保險待遇核準表》和《青島市用人單位工傷職工醫療費審批表》; ????2.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經辦人員對提報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 ????3.每月5日前到協議醫療機構結算相關費用; ????4.每月25日前將工傷保險待遇和工傷醫療費撥到用人單位賬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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